新华网郑州9月16日电(记者程红根)从10月1日起,台、港、澳人员在河南省就业将不再受行业限制,可享受到和内地居民同样的就业待遇。
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透露,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在河南省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共有85名。《规定》实行后,对他们的就业限制将全部放开,不再受职业(工种)的限制。而此前为保证内地就业者的利益,减少竞争压力,台、港、澳人员只能在一些技术行业就业或者投资,限制进入一些制造、家政等普通服务性行业。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李甄告诉记者,台、港、澳人员在河南省就业人数虽然不多,但有逐年上升趋势。《规定》实行后,省劳动部门下放了管理权限,以前在省里才能审批的就业许可证,10月1日后在省辖市就可以审批。
李甄说,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
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与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其派遣到内地一年内(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