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上午,北京市司法局公布了2004至2005年度青少年法律援助维权十大案件,并正式启动了以青少年维权为主题的“为了明天———关注青少年权益保护”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主题宣传活动。据记者了解,《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两年来,6成青少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抚养费纠纷。
今年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两年来,北京先后为2663名青少年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据了解,目前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集中在青少年刑事犯罪辩护和民事权益维护两方面。记者从今天上午北京市司法局推出的青少年维权法律十大案例中发现,受援青少年受到的伤害主要体现在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和非婚生子女因抚养问题与家人产生纠纷、在学校等社会场所受到意外伤害、家庭矛盾引起的财产继承纠纷三大类。其中抚养纠纷是困扰受援青少年最集中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此类案件占青少年民事援助案件的60%以上。
去年元月1日傍晚,未婚女李某带着6个月的女儿畅畅来到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李某与男友关某未婚先孕生下女儿畅畅。但孩子出生后,男友却离她而去,母女俩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由于早产及营养不良,出生六个月的畅畅被诊断为吸入性肺炎、早产儿出生后能力低下等病症,身体非常虚弱。关某却对母女俩的处境不闻不问。去年春节前夕,法院一审判决关某每月支付畅畅200元生活费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支付畅畅医疗费3000余元以及今后50%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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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必须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但针对青少年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遗产继承、医疗纠纷等类型的案件越来越多,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社会援助机构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提供援助。今天上午,丰台司法局已经率先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开进了长辛店四中,今后,在校学生因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中心将及时指派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并在平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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