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九月十七日电 (师红蕾)记者今日从河南省外侨办获悉,二00五年七月三十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草案》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九日通过的原《实施办法》同时作废。
《河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经河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在进一步调动广大归侨、侨眷积极性,团结争取海外华侨、华人,引导他们加强与河南的合作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时间的推移和各种情况的变化,河南省外侨办从二000年底,便开始着手研究起草该法的修订草案。经过对全省侨务系统和归侨、侨眷以及河南省侨联、中央驻豫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初稿。河南省人大民宗侨外工委、河南省外侨办等联合召开“四侨”联席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又分别征求了劳动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形成提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与原《实施办法》相比,共增加了十四个条款,修改了十八个条款,删除了十一个条款。对归侨侨眷在国内的政治、经济、财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进行了规范。
委员们一致认为,新《实施办法》体现了修订后的保护法和国家对归侨侨眷的保护政策,同时也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保持了联系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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