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实现停访息诉者 降级
甘肃公安九条规定追究信访责任
本网兰州9月15日电 赵文明 周文馨 陈玉霞 近日,甘肃省公安厅就该省各级公安机关大接访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出台9条信访责任追究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因执法过错而引发的问题。
规定内容包括:因执法过错引起赴省进京上访、集体访、异常访的,追究原办案单位领导和办案民警责任;公安机关采取各种方式给上访人赔偿、补偿的,原办案民警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原办案单位和责任民警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来省进京接回上访人的费用;全省模范公安局(基层单位)至9月6日未停访息诉的,取消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优秀公安局以及优秀派出所(刑警队、交警队),限期在10月15日前实现停访息诉,否则收回奖牌并取消荣誉称号;一级派出所(看守所、刑警队、交警队)至9月6日未停访息诉的,予以降级并收回牌匾;县、市两级公安机关不认真办理、复查信访案件,致使上访人越级上访,被上级机关撤销结案结论或复查意见的,要追究信访案件办理、复查民警和主管领导的责任;5月18日以来因执法过错引发的信访案件,要从严追究责任;各包片工作组等部门负责督察上述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凡督察不力、故意袒护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了解,从5月18日至9月6日,该省公安机关共接待信访群众3844人,受理信访事项3002起,办结信访案件2930起,办结率为97.6%,有2828起信访案件停访息诉。查破刑事案件367起,挽回群众经济损失153万元,解决群众实际问题16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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