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9月20日电(记者朱薇)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重庆市政府已出台文件规定,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违者将被纳入房地产开发单位不良信用档案。
据重庆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李新慧介绍,社区基础设施是社区组织提供服务、开展活动的有效载体。然而,到“十五”期末,重庆尚有992个社区无办公服务用房或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足150平方米,占全市51.9%。基础设施薄弱已经成为制约重庆社区建设的瓶颈问题之一,远不能满足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需求。
为此,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按标准无偿提供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部分,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
同时,该文件还明确规定,开发区域或人数达到建一个社区居委会标准,而提供的工作及公益性服务需要的,不足部分由各区县政府负责解决。开发区域或人数不足建一个社区居委会标准,开发建设单位按应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成本价款交区县政府,由区县政府在规划范围内统一购买。
从今以后,重庆的建设管理部门还将加大审查力度,对不按照初步设计面积建设或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单位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