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李园晴)由于未按约定指派本校教师教学,也未颁发盖有本校公章的毕业证,北京师范大学被学员告上法庭,要求退还1万元培训费。昨天,海淀法院一审判定北师大违约,但由于双方教育服务合同已履行完毕,最终判令北师大退还学员2000元培训费。
2003年7月,徐同学交纳10790元报名参加北师大开办的电脑高级全能应用班。当年9月下旬,北师大违约将网络学院迁至其它校区,将电脑高级全能应用班与电脑美术高级设计班合并,安排的授课老师亦不具有北师大高级讲师资质,最后徐同学领取的是加盖“北京市丰台区新华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印章的结业证。北师大按承诺两次为徐同学推荐工作,但徐同学与推荐单位均未签订劳务或聘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北师大并未按合同约定在教学中提供北师大的高级讲师,该校已构成违约。虽所发结业证与北师大承诺不一致,但考虑到徐同学已实际领取了该结业证,应认定他已接受了北师大所发的结业证。同时,因为双方签订的教育服务合同已履行完毕,所以法院不支持徐同学要求撤销该合同的诉讼请求,故法院最后判令北师大退还徐同学培训费2000元。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北京师范大学 欺诈”,共找到5,050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