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遵义县原副县长黄中贵因涉嫌挪用公款,并用于个人炒股,被推上被告席。9月20日,遵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与黄中贵一同受审的还有原遵义县民政局局长马久富。
现年56岁的黄中贵系原遵义县副县长(遵义县重点公路指挥部指挥长)、遵义县政协副主席。1999年10月,黄中贵在与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刘某等人合股开发承建了珍珠路还房小区期间,因自己缺乏入股资金,遂通知华泰公司遵义分公司经理冯某办理了相关还款手续,明确了指挥部已收回10万元入股资金。
63岁的马久富是原遵义县民政局局长(遵义县重点公路指挥部副指挥长),2001年退休。
1999年下半年,马久富按照黄中贵的安排,从指挥部的小金库中取出5万元,由黄中贵交给刘某作为自己的入股资金。
以上两笔资金共计15万元到位后,由刘某出具借条,明确为黄中贵的入股资金,同时由钢建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按照月息标准支付利息。
事后不久,马久富将上述情况告诉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余某,余未表示反对。
2001年元月,钢建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将15万元归还,其间多次结算利息共计21000元,利息由马久富领取统一分配,黄、马、余三人平分。
15万元归还后,由马久富保管,此后不久,黄中贵又将该款拿走用于个人炒股。
案发后,黄中贵退还了全部赃款。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黄中贵及其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的指控绝大部分不是事实,他在检察机关的供述是情不得也。
黄中贵在法庭上辩称,由于身体不好,当时他是为了能取保,在反贪局民警的诱骗下,违心说了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话,其实那些都不是事实,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都是我的仇家为了陷害我故意干的,他说:“我没有挪用公款,这都是我的仇家陷害我!”
遵义市中级法院昨天在历时近8个小时的庭审后,宣布本案延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