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的建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现在管理着8名社区矫正对象,所长刘颖做社区矫正工作已有半年。说起许多人尚不熟悉的社区矫正,刘颖认为,区别于监狱和公安机关的“刚性”管理,社区矫正在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更侧重于“柔性”管理,注重对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这方面的效果是很显著的。
星期一上午电话汇报一周情况
星期一上午,建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电话响了,所长刘颖拿起电话:“你好。是赵老师呀……”
刘颖一边接电话,一边在一张“电话汇报登记表”上填着:来电时间:9月19日,星期一,9时35分;报告人姓名:赵亮(化名);来电号码:88××××××;活动范围:家庭、单位;遵纪守规:好;思想情况:稳定……
被刘颖以济南方言称“老师”的赵亮,是她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赵亮这是按照社区矫正规定,每周一上午用固定电话向司法所汇报他一周来的情况。
赵亮因为经济犯罪,1998年被判刑,去年假释,由辖区派出所管理。今年3月,转街道办事处管理。
建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现在管理的8名社区矫正对象,两名假释人员,五名缓刑人员,一名受管治人员。建新司法所原来就刘颖一个人,刘颖中专毕业,是学法律的。增加社区矫正工作后,领导又给司法所加派了两名同志,其中小杨是今年刚刚从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大学生。根据有关规定,矫正对象不能擅自外出,为了能够监控矫正对象的行踪,上级拨款购置了能够显示来电的电话,还添置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总共投资8000多元。
刘颖的电话不时响起。到上午11点前,8名矫正对象都打来电话汇报了上周的情况。电话中,刘颖不但听取他们汇报“活动范围”、“遵纪守规情况”等,还主动询问他们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并认真做好每份电话记录。
在公益劳动中接受教育
在建新司法所,刘颖找出赵亮的矫正材料给记者看。在转入社区矫正时,赵亮签署了《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承诺尊重社区矫正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主动接受监护人和社区群众的监督,还签了在重要时期和节假日期间遵纪守法的保证书。赵亮的爱人签了《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承诺“配合司法所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发现矫正对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等。
根据有关规定,矫正对象每月要参加不少于10个小时的公益劳动。刘颖建议记者去看看赵亮的公益劳动成果。
办事处一楼大厅内,一块长约两米、宽一米有余的黑板上,红白黄色文字间隔排列。刘颖说,这是赵亮为办事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抄写的黑板报。赵亮书法不错,就让他发挥这个特长参加公益劳动。这一期黑板报,赵亮前些天从下午忙活到晚上十点多,也没能吃上晚饭。
两个多月来,赵亮共誊写了七期黑板报。赵亮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况,刊登在今年9月5日出的“历下区社区矫正工作简报”上。
“让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是一项能让他们受教育、净化心灵的措施。”刘颖很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刘颖找出赵亮七月份的思想汇报——根据有关规定,矫正对象“每月25日,本人到司法所交当月书面的思想汇报”。赵亮七月的思想汇报分“认罪服法”、“思想改造”、“公益劳动”等六个方面,在“公益劳动”方面,赵亮写道:本月在办事处抄写了几期黑板报,从中受到了深刻教育。我因为犯罪被开除党籍,如果严格要求自己,我可能不会走上犯罪道路。
帮助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9月19日下午两点,赵亮按约来到建新办事处司法所接受记者的采访。9月16日,刘颖为采访一事给他打电话,说明是否接受采访由他自己决定,司法所不强迫。经过几天的考虑后,19日上午,赵亮在电话上答应接受采访。
顾及赵亮的隐私,刘颖把我们安排到一间空办公室。司法所的小杨跟过来,给赵亮倒上一杯茶。
赵亮说,自己犯了罪,对社会对家庭都造成损失,有一种内疚、自卑的心理,但司法所工作人员一点不歧视人,管理充满人性化,他很感动,就多干点公益劳动作为回报。明年1月他刑罚期满,但办事处如果有事他还会帮忙。
赵亮说,回社区矫正,能和家人团聚,谁还会再犯罪,离开家人呀?司法所要求他们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每半年不少于12个小时。他除了前些天参加一次集体教育活动,现在还经常自学。
刘颖对记者说,服刑人员回社区矫正,使他们能与家人团聚,有利于促进家庭稳定、社会稳定,有利于改造,能使他们更顺利地回归社会,避免重复犯罪。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目前,我国在上海、北京、山东等六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我省则在济南、青岛、枣庄三市试点。历下区作为济南市的试点,社区矫正工作已全区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