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通报海珠城塌方事故问责情况,14行政执法人员被处理,7公司被罚280万元
责成海珠区政府作检查
江南大道地陷追踪
本报讯 广州市政府昨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7·21”海珠城广场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情况。7个建设责任主体、7名负责人被逮捕追究法律责任;4个行政部门、14名执法监管人员履行职责不严格,监管不力,同时被追究行政责任。
房产公司被罚151万元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俞振西昨天通报说,“7·21”海珠城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通报表示,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诫有关事故责任人员,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法律责任的南谊公司等7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按照它们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责任进行处理。7家公司共被处以罚款280.38万元,其中南谊房地产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151.7万元。
四部门被追究行政责任
通报还提到,此次对7个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共计20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南谊房地产公司(建设单位)4名责任人邵毅珊、郭丽娅、宋烈维、梁汉德,广州市宏泰散体物料运输公司(施工单位)联营方即基坑超挖施工主要责任人汤建光,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公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吴建喜,广东海外监理公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代表丁明峰等7人被逮捕。另有1人被撤职,1人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人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罚款。
广州市监察局副局长赖伟彪昨天则通报说,“7·21”海珠城广场事故也暴露了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行职责不严格、监管不得力,未能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涉及行政监管责任的有原广州市质安站、广州市建委、海珠区城管部门、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等4个单位。
建委要向市政府作检讨
广州市监察局在通报中还指出,海珠区政府在事故中未能及时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有效查处,对事故的发生、防范负有守土责任,因此责成其向广州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同样,广州市建委因负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严、监管不得力的责任,也被责成向广州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据通报,此次还对在事故的发生、防范中负有行政责任的14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降级处分2人,记大过处分3人,记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责令作出深刻检讨的4人,调离工作岗位的1人。
现场回访
噩梦未散,房子还在开裂
搬回的居民仅1/3,他们已着手准备向有关单位索赔
半夜两点,75岁的霍玉环忽然被惊醒。“哗啦”,从客厅中传来的声音让她感到惊恐。她骨碌一下从床上爬起来,到客厅一看,原来是放在门后的一撂报纸掉了下来。
“我现在晚上经常做噩梦,老想着那天的事情,一有点响动心里就害怕。”昨天下午,面对到访的记者,海珠城塌方事故的当事人霍玉环又回想起7月21日中午的情景:那天她和儿媳以及10岁的孙女在家,11时50分许,外面突然传来一阵巨响,“整幢楼当时都在抖!”惊慌失措中,老人和家人跑到一楼,门前的马路全塌掉了,最后,有人剪开了一楼101室住户家的防盗网,祖孙三人以及楼上的居民才得以逃生……
听着母亲的述说,刘先生重重叹了口气。9月8日,他听从政府号召,从酒店搬回了离开已经一个半月的家(隔山一号楼196号202室),刚住了五天,他就决定要彻底搬家。
“虽然他们鉴定说房子是安全的,但现在还在不断出现新裂缝,谁还敢住?”刘先生说,他已准备买新房,在这个月底就从这幢居住了25年的老房中搬走。他说:“以前最少卖20多万元,现在15万元都没人要!”
“房子还在开裂,这是这两天才裂的!”董先生住在刘先生对面的201室,他带领记者来到一楼101室外面,一一指点着墙壁上那一条条清晰可见的裂缝。裂缝外已经被他在中午用黑笔圈起。裂缝共有五处,最宽的一条裂缝有米粒般宽,长度均在半米以上。其中东北角上一处新近修补的墙面上也开裂了约半米长的一条。
董先生说,更让楼上居民担心的是,101室东南角的一根柱梁上面前两天也新出现了一道裂缝,并且还在不断延伸。
“我是9月8日最早搬回来的,当时我不害怕,但现在看到这样,我也怕了!”董先生太太张女士说。
不少居民表示,虽然9月8日所有的居民都被要求从酒店回迁,但目前真正回来居住的居民只有1/3左右。更多的人选择了在外租房居住或者是投靠亲友。
目前,居民们已经着手准备向有关单位索赔。他们选举了四位居民代表,委托他们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董先生是四位代表之一。他透露,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已于前日指派三名律师,专门帮助受损居民索取赔偿。
“7·21”事故行政执法人员处罚榜
给予原市质安站执法科科长何永权行政降级处分;对原质安站监督员招剑伟、黄少英、庄智刚由所在单位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给予城管支队海珠大队副大队长林抗保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现任城管赤岗中队队长杨献坚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城管昌岗中队队长周继强和巡查员肖向文、谢永东等3人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市建委建管处处长黄成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建委建管处副主任科员贾勇行政记过处分;对市建委建管处工作人员张翅飞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给予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副处长刘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业务科科长徐振标由所在单位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A04-A07版 采写:本报记者 陈实 林劲松 实习生 郗岳 通讯员 陈伟秋 邱创泓 黄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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