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里墙外都不便
本报今日建“纸上听证会”,请您拨8119000发表高见
夫妻隔离墙之听证会
本报记者 李彦琴 丁炜娜为您报道听证会上,城关区法院认为,院落建墙划分的判决不在判决之内,同时,几方均认为建墙不利于当事人双方的生活,应该深入考虑。
邻居:建墙影响邻居生活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郭军的两位邻居认为,要在院子里建起一堵墙,就必须要在院子的另一面重新开一个门,这样会打破居住格局,对周围邻居的生活造成影响,所以从周围邻居的合法利益出发,坚决不能同意王丽建一堵墙的要求。
居委会:建墙更不方便
兰州市城关区桃树坪居委会的马主任认为,这个院子是一个不规则的院子,大门也是斜开的,如果在其中建一堵墙,要么会占用郭军的房子和大部分的院子,要不就会把郭军居住的房子围起来,没有大门可以出入,会对郭军的生活造成不便。
政法委:争议太大执行不动
为什么会为了小小的一堵墙而专门召开听证会?昨日,记者在听证会上采访了城关区政法委副书记姚巍。姚副书记说,召开这次听证会前,法院的判决执行不下去,一方当事人的争议又比较大,城关区政法委之所以要召开这次听证会,就是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群众问题。
土地局:建墙需要审批手续
城关区土地局法制监察科的有关负责人认为,根据有关的土地法规规定,在原有的土地上建一堵墙必须要取得有关建设规划的手续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的手续,否则就属于非法建设,是坚决不允许的。
法院:院子并不在判决之内
城关区法院执行庭的苏庭长认为,法院虽然将四间房子判给了王丽,但这个院子并不在法院的判决之内,王丽没有权利要求将院子给自己使用,所以法院不能按照王丽的要求进行执行,允许她在院子内建墙。
院内目击:
建墙难度大
夫妻离婚了,关系究竟怎样处理?或许二人还要在以后的生活中继续交往,夫妻间究竟能否通过竖一堵墙来实现“爱情隔离”?
昨日下午6时左右,记者驱车来到了位于桃树坪的郭军与王丽的家里。
在50平方米左右的一个小院子里,三面均有房屋,其中靠近大门北面的四间房屋是法院判决给王丽的。
如果要建一堵隔离墙的话,只能在这四间房屋门口三米以内的地方建,否则就会占到郭军的房子前,而且在建一堵墙以后,郭军根本没有办法进出。要在别的地方再开一个门,就必须把其中一间房拆了。
另外,如果在院子里建一堵墙的话,双方的空间和光线将大不如现在。
纸上听证会
今日听民意
怎样能够使这件事情得到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本报今日开通讨论热线8119000,建起“纸上听证会”,听听您对此事的高见。如果您有这方面的建议或想法,可通过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119000)、发送电子邮件(xbsb@xbsb.com.cn)、编写短信(移动用户发送到0707011、联通用户发送到807011、小灵通用户发送到115508)三种方式和本报取得联系,同时参与讨论。
观点碰撞
心理咨询师:结束怨恨
国家认证心理咨询师庄严老师说:“女方的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围墙不可能使这对原夫妻的隔阂消除。饶恕对方也可以使自己走出困境。离异后的夫妻应该理解对方,怨恨和纷争都应该结束。”市民甲:建墙不解决问题
记者就此事展开了市民调查,白女士说:“我能理解女方的做法,离婚了还要见面是有点难受,但女方应从失败的婚姻中走出来。他们虽然离异了,但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事情需要一起商量,何不选择宽恕的态度对待呢?”
市民乙:隔墙利于夫妻生活
另一市民则认为,夫妻间离婚后感情都受到创伤,夫妻各方都在感情上存在阴影,隔堵墙使得两人生活“独立”起来,也未尝不是一种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