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曾在厦门一国企任会计的叶志承,被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据查,叶在4年内共侵吞公款近40万元。其采用的手法是,任出纳时私藏支票,任会计后,又盗取支票,私领公款,再篡改电脑记录来填平账目。
据悉,该案是检察机关一次正常询问牵出来的。当时,办案人员在查询一笔支出账目时询问了经办人叶志承,不料牵出该案。
资料显示,叶志承是泉州南安人,毕业于集美财经学院,今年32岁。1996年进单位后就是财务部门的业务骨干,给同事的印象是十分精干。
据叶交待,到单位财务科后,他发现财务管理制度不严,财务人员水平也不高,当时刚实行财务电算化,漏洞很多。
叶在向检察机关的供述中提到,当时自己工资很低,又想私下做生意、炒股,看到单位财务科管理混乱,就在移交财务出纳时私自截留空白转账支票,想等有机会套钱来用。
据叶交待,在移交出纳工作后,自己即担任厂里的材料销售会计。他发现采购原材料后,采购部门与财务部门只核对原材料的数量而不核对单价,且在平时作账时,除了实行记账凭证外,在电脑中还存在一套账。而平时厂里对账时,不会核对电脑账与实际账目是否一致。
叶于是开始作案。
昨日,记者从厦门中院了解到,该院从今年到现在收到的职务犯罪(包括一审和二审)案例中,被告人为30~40岁的共有八件,占职务犯罪总数的20%左右。而这八件案子中,有3件被告是40岁的。
据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40-60岁这个年龄段才是职务犯罪的高危年龄,因为职务犯罪和社会地位和工资职务有着密切关系。而30多岁的人,大多还在创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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