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春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被捕
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大楼楼顶上,那排铸有“制秦砖汉瓦靓衡州古城”的大字招牌,曾吸引了很多路人和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顾客的目光。而9月上旬,当地检察院的警车频繁出入招牌之下,更让这里成了市民关注的一个焦点。
9月1日,衡阳市检察院批捕科科长李来清向记者证实,该市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向阳已被捕,具体时间是在8月上旬。他强调,“此案是由衡阳市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案件。”
衡阳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李文运说,“对于刘向阳案件,检察院反贪部门还在侦查阶段,具体细节不便接受采访”。
9月5日,衡阳市政府主管房地产建设和住房公积金的副市长雷良玉在他的办公室对记者坦言,衡阳市2.53亿元住房公积金在湘财证券购买国债后被质押,现已无法取出。“与刘向阳一同被捕的还有湘财证券的一名业务人员。”
刘向阳的被捕,以及公众“勒紧裤腰带”买房子的2.53亿元巨款的“神秘蒸发”,对这个人均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湘南最大城市而言,无异于引起一场地震。
据知情人士透露,衡阳住房公积金大案已震惊湖南省政府高层,湖南省政府有关领导在第一时间获悉此案。衡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专案组,派专人直接负责案件的侦破。
一位此案的工作人员说,目前,衡阳市政府已经向湖南省高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湘财证券3000万元资产。然而,财产保全总额尚不到1亿人民币,要想完全拿回2.53亿元住房公积金,前景并不乐观。
打单时发现公积金购买的国债已质押
2.53亿元住房公积金真正出事,缘于一次财务打单。对于财政相对落后的衡阳市来说,这是一个天文数字。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3年1月19日正式挂牌,当时只有8人,2003年以后,划归到衡阳市政府管理,目前是一个有着近90人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据现任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辉介绍,该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已达13亿元,其中买国债占四分之一左右,贷款余额达10亿余元。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达21万人,自中心成立以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亿余元,已圆了4万户当地居民的购房梦。
近3年来,随着企业改制,由于不能正常运转,许多企业的生产状况并不理想。而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交纳住房公积金并不积极。即便如此,今年1~7月,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是归集到了1.353亿元公积金,较上年同期增长20%。
杨辉说,这笔老百姓的血汗钱是许多人买房的希望所在。目前中心的资金运作方式,一是发放住房贷款,二是在保证支取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国债。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受委托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4家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有24人,重大事项由委员会决策。
杨辉说:“今年7月中旬,中心工作人员去中国证券上海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打单时,发现我们的国债被质押了,于是要求解除质押,但没有得到解决。于是,我们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又及时向省政府作了汇报。”
南京大学会计系主任杨雄胜教授认为,“国债被质押意味着有可能被用于私人贷款,一旦被套现,要想收回的可能性不是特别大。”
刘向阳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刘向阳被捕后,各方目光都对准了她。
据记者调查,现年41岁的刘向阳,1995年从衡阳县政府一商业部门的副局长,调任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部书记、副主任。2003年9月至2004年11月,刘向阳任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据了解,刘向阳在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近10年期间,曾又到衡阳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工作3年。
2004年11月底,现已离异的刘向阳突然调离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到北京某部委一下属部门工作。随刘向阳去北京的,还有她正在读书的女儿。
这意味着,刘向阳的被捕是在她离开衡阳以后,并且是被当地检察机关“请”回衡阳的。
一位刘向阳多年的同事为刘向阳的被捕深感惋惜。他回忆说,刘向阳平时对下属很关心,在单位也很低调,调往北京前,有些多年的同事想请她吃饭、想送点礼物给她,都被她拒绝了。“她的时间在调离前好像特别紧凑,她的工作能力很强,在单位的口碑并不差。”
衡阳市建设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曾见过刘向阳,她说:“刘向阳人长得挺漂亮,属于那种美人型的。她看起来的确能力很强,作为管理这样一大笔钱的单位,市政府要挑选一个既能让人放心、又懂业务的人也属不易。”
尽管当地检察机关对刘向阳的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但据业内人士分析,并不能排除刘向阳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购买国债”的名义,把资金抽出来委托证券公司进行理财。刘和湘财证券之间到底还有没有其他约定,也很难说。
按照我国2002年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城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除了个人住房贷款获得收益外,只能在提取相应的准备金的前提下,通过购买国债这一种方式进行保值增值,而通过证券公司委托理财获得超额收益是绝对不允许的。
那么,刘向阳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当地一位证券业内人士称,“估计她逃脱不了干系。抛开她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不谈,刘对此事件的知情和参与程度是确定当事双方责任的关键。”
这位证券业内人士还分析,目前证券公司拉住房公积金的钱,通常采用的是双方共同制造“买国债”的假证据,包括国债认购、转账、收款等凭证。
“证券公司单方面想套出如此大额资金是不可能的,除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方便。”他分析,很可能是双方达成了心照不宣的“委托理财”协议,而后利用其他渠道转移资金。
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采取放任的态度,对政府和资金托管银行来讲,这种双方造假的形式很难察觉。这位业内人士解释说:按照规定,公积金买国债没有错,而证券公司搞委托理财也已成为事实。双方各自一本账,形成“一笔钱,两本账”,单方面看都很正常。只要双方不对账,永远发现不了问题。
虽然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辉表示,“目前管理中心一切正常运作,公积金个贷也没有受影响”,但2.53亿元的巨款对衡阳住房公积金的分量还是沉甸甸的。记者在衡阳暗访时发现,当地一位警官在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并办理了全部公积金住房贷款手续后,最终还是被婉拒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知情人士说,“受刘向阳案的影响,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金正面临吃紧。”
谁为2.53亿元公积金大案负责
尽管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下属的一个副处级二级法人单位,但在中心许多工作人员的眼里,“中心是一个没娘的孩子,是叔伯姨在管,一旦出了事,没有人顶着。”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公积金监管属于同级监管,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银行进行监督。
衡阳市2.53亿元公积金大案浮出水面后,本报记者在衡阳展开调查,有关各方态度审慎,有的部门干脆三缄其口。记者两次去衡阳市财政局采访,都被该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拒绝,并表示“此事与我们单位没有关系”。记者第二次去采访时,在填完来访人员登记表后,该局保安竟提出要搜查记者随身携带的采访包,在记者出示记者证并表示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搜身时,保安才罢休。
衡阳市审计局局长王永智说,早在湖南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案发以后,衡阳的审计部门神经就被触动了。今年5月,衡阳市政府下发了有关对住房公积金的审计监管办法,现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动用超过50万元的资金,都得由审计部门同意。
“对于刘向阳案我们不是很清楚,但20多个人的管理委员会决策,实际上决不了策,也不会让他们决策。这种管理模式还是不好。”王永智称。
中国银监会衡阳监管分局办公室副主任贺岚峰表示,今年6月10日,中国银监会衡阳监管分局发布了第31期监管信息。这份信息称,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挪用住房公积金1.2亿元一案显示,银行机构工作职责的缺失,给极少数利用住房公积金犯罪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个别银行职员在客观上成了犯罪的“帮凶”。
自此,衡阳银监分局要求受托银行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进行监督,发现违规和可疑使用住房公积金的8种情形应及时记录,分析原因,并填制《违规和可疑使用住房公积金报告表》,分别报送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这8种情形为:一是发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贷款以外的贷款的;二是把住房公积金借给政府、财政及其他单位使用的;三是将大额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上的;四是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证券公司账户、其他非受托银行账户或资金支付流向与管理中心业务范围明显不符的;五是支付大额款项没有付款依据的;六是以住房公积金向他人提供担保的;七是挪用住房公积金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八是其他违规和可疑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贺岚峰表示,今后银监部门对受托银行未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审查,对违规和可疑使用住房公积金不拒绝、不报告的,分局将依据管理权限,责令银行机构限期改正并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建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取消其代办资格;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的,受托行要承担必要的经济责任;受托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或协助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受托银行应当给予其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后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案频频发生。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违规挪用,只是近1年多来,全国住房公积金风险“爆发潮”中较为惨烈的一幕。就在此案发生前,与衡阳市南面紧邻的湖南郴州市发生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挪用1.2亿元公积金豪赌事件被曝光。在今年8月的法院一审判决中,李树彪被判处死刑。
年初,河北保定市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管理者席卷而逃。
此外,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道生、王长生等挪用贪污公积金2800多万元。4月17日,江苏省建设厅承认,该省有6亿多元公积金国债被抵押挪用和用于委托理财,处在高危风险中……
在2004年建设部举办的一次培训班上,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指出,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检查中发现,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0多亿元。
来自建设部的统计表明,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340多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的公积金缴存总额为7400亿元,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然而,形同虚设的监管和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案频出,使这笔总数近4900亿的公众资金深陷风险“泥潭”。
2005年1月2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将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工作发生变化人员等多种人群纳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范围,我国住房公积金这口“水井”的蓄水正越来越深。
一方面,是全国住房公积金大案频频浮出水面,另一方面,是老百姓“身家性命都搭上”的钱源源不断流入这口“水井”,这笔日益庞大的公众资金的现状和未来,着实令社会各界揪心,值得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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