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纱布留腹内获赔19万
本报讯 一块纱布在一女工腹内存在了5年多,致使其经常肚疼,前天上午,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内乡县妇幼保健医院赔偿受害女工闻培妍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2000年2月25日,下岗女工闻培妍在内乡县妇幼保健医院做了剖腹产手术,产下一男孩。此后,闻培妍下腹部经常疼痛,而且月经也很不规律。闻培妍多次到妇幼保健医院及其他医院就诊,均被诊断为一般性常见妇科病,常靠吃消炎药、输液来解除疼痛。2005年3月,她感觉到下腹疼痛加剧。2005年4月27日,闻培妍到南阳卫校附属医院做手术。闻培妍的腹腔被打开后,医生发现其腹内有一块20cm×15cm、已腐烂的纱布。闻培妍体内器官遭到伤残性破坏,膀胱被迫切除了一部分。
5年多来,闻培妍除了在内乡县妇幼保健医院做过剖腹产手术和在南阳卫校附属医院做手术取出纱布外,未做过其他手术,因此她于今年7月初将内乡县妇幼保健医院告上法庭。
前天上午,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内乡县妇幼保健医院赔偿原告闻培妍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张欣通讯员王宗璞
案例2:手术致伤残获赔14万
本报开封讯开封市通许县城关镇一女子在医院做剖腹产手术,由于医院过错导致缺血缺氧性脑病,造成中度智能缺损,构成四级伤残。9月19日,通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14万余元。
2003年5月4日11时,通许县某医院妇产科医生对产妇张英实施麻醉后进行剖腹产手术,因麻醉效果不佳,医生在手术中又对产妇静脉注射了氯胺酮、安定,后产妇成功分娩一女婴。医生在缝合子宫切口时,产妇突然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后心跳恢复,随即又出现大出血,医生在征得产妇家属同意后,将产妇子宫切除,术后产妇昏迷。之后,张英被开封市某医院初步诊断为手术后致精神障碍。
张英及家属认为,医院使用麻醉药物过量、过快,在手术不彻底的情况下关腹,又二次开腹等,给张英造成了严重后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依法对外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进行的鉴定结论为:医院在对张英实施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医疗行为与张英现存缺血缺氧性脑病存在因果关系。张英属中度智能缺损,无民事行为能力,构成四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周斌实习生惠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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