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专电“《存款保险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体系,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9月15日,在大连参加“存款保险国际论坛”的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副司长刘炤透露说。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金融业讨论已十余个年头。但上述信息,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进入我国的步伐已经加快。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通俗点说,就是由各家存款性金融机构交纳保费,一旦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就由这家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支付一定限度的存款。因为银行会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为了不让个别银行的倒闭引起挤兑风潮,保护储蓄者的基本权益,存款保险就必不可少。
当前,我国银行业多元化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经营的风险日益加剧。从几年前“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等金融机构破产事件,到目前国有四大行股份制改造、农信社改革,都呼唤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
对所有参加保险的银行或储蓄机构提供存款保险,既利于统一监管标准,又彻底割断了银行与财政的联系,老百姓也不会因某个银行出现危机而产生恐慌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