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俊锋)一18岁少女来到西安后未找到工作,便让老乡给她联系“生意”,欲以10000元出卖自己的“初夜”。20日下午,老乡为少女谈妥“买主”并欲以5000元“交易”时,被周围布控的民警当场擒获。
9月20日凌晨零时许,西安市南郊一足浴店工作人员打进本报热线称,一约二十多岁的神秘男子曾来到他们店里,称他手里有两个刚从学校毕业的女学生,都是从湖南拐卖来的,还都是未成年人,她们想以10000元的价格出卖“初夜”。服务生记下了该男子的手机号,并将其“请”走了。
20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和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取得联系,该所有关领导当即拨打神秘男子留下的手机号码,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下午1时左右,民警来到足浴店调查,足浴店有关工作人员再次拨打神秘男子手机,这时手机已开通。几经讨价还价,神秘男子终于答应以5000元的价格“成交”。双方约定在下午2时30分至3时,在吉祥路附近长海大厦楼下“验货”。
下午2时40分左右,一男一女两人出现在长海大厦楼下,少女身着运动装。神秘男子四处张望后,掏出手机拨打电话。
“我马上就到。”和一民警同坐在面包车内的人接听电话后,化装成群众并早已布控在大厦周围的5名民警,从四面冲了上去,将两人当场抓获。
经民警调查,少女蒋某是贵州人,和男子罗某是老乡,今年9月12日,18岁的蒋某给罗某打电话称,她想来西安打工。几天后,蒋如约来到西安,罗为她安排了住处。
“我来西安后没有找到活干,就对罗说愿以10000元左右出卖‘初夜’。”少女对民警说,“因为我家里穷,没有钱才卖‘初夜’。”许久,表情有些木讷的少女从牙缝里挤出几个字:“我是自愿卖的。”
罗某称,当时另一少女“小米”(音)没在房间,他就只带着蒋一人来。
昨日下午,罗某被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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