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去年县财政收入翻了差不多一番,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主要领导分享了高达200万元的奖金。其中,书记、县长各得10万,其他领导人均5万。这事一下子在县里成了热门话题。(见9月22日《南方周末》)
这事有什么错吗?上根据广东省政府2004年1月颁布的《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对财政税收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可见这笔钱是应得的奖励;下又有上级部门河源市政府的集体研究,可见重奖的程序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人均月收入1300元左右的山区贫困县连平,这200万不仅在当地领导的眼中是个烫手的“天文数字”,在百姓的眼中,更是一块让人无法消化的“烫山芋”。何以如此?
首先,重奖方案使人们对财政收入的性质产生疑惑。政府的财政收入,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人民谋利益,不是为哪一级干部官员谋利益的。财政收入增加后优先用来奖励主要领导,这是非常荒唐的,假如中央财政增长后,能优先用来奖励国家主席和总理吗?显然不能。所以,这样的奖励政策,缺乏普世的公正性,明显存在先天性不足。
其次,重奖方案使人们对领导干部的收入产生疑惑。全县的财政收入有了突破性的增长,领导干部肯定付出了许多心血和劳动,但是,他们所付出的劳动已经体现在了正常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当中。按照宪法和党章规定,领导干部在正常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之外,没有任何超额的收入和福利。如果将奖励解释为是“奖勤罚懒”的激励措施,那么,为何只有奖金没见罚款。如果财政没有完成罚没领导的工资、福利,财政超额的再奖励,这多少还算公平,符合按绩取酬的原则,现在只奖不罚,让百姓如何理解。这种奖励,倒使得我们的政府官员似乎成了地方政府这个“无限责任公司”的大老板,不过,这个大老板是旱涝保收的。
对政府财政的疑惑,对领导干部收入的疑惑,由来已久,只不过通过这起重奖事件,使人们原本近于麻木的思维,重新活跃起来。
(康劲兰州商学院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