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墨
9月21日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记者了解到,到当日下午4时,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中国青年报》9月22日)
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原因何在?据记者向一煤矿老板私下了解到,当地流传一种“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说法,因为投资煤矿利益巨大,却少有风险。股东名单上并没有官员们的名字,投资的高回报却可以坐收百分之百的利润。在利益权衡之下,投资入股煤矿的官员自然铁了心,就是不要官位子、官帽子,也要这些“黑票子”。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定,以期在“大限”来临之前整改到位。但是,宁丢官不撤资,是否出政策制定者所料?
其实,不撤资就撤职在一些讲党性、讲原则的干部面前,当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震慑力。但是,当党性在金钱面前退却,当原则在利益面前迷失,这些本来是很严厉的措施就在这些官员们面前戛然“失灵”,失去了它应有的威力。官员的位子敌不过票子,大限“限不住”官员的贪欲,官员的“集体无意识”将中央和地方的限令通知视同儿戏。这种置若罔闻一方面说明官员的腐败意识已经根深蒂固,在应对组织检查方面结成了“利益同盟”;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务院的“撤资令”本身的制裁力度还不够。尽管该《通知》十分“紧急”,但到了那些投资煤矿的官员面前,已经成了强弩之末。没有足够的、严厉的、有效的制裁惩罚措施,官员当然不会把《通知》放在眼里。至多我辞官不做罢了,又能奈我几何?
不撤资就撤职,显然高估了官员的政治觉悟和党性原则,对那些违规者不能予以足够的惩戒,也让那些要票子不要位子的官员无所畏惧。反正不能把我怎么样,你查你的,我投资我的,最后票子进的还是我的口袋,得益最大的还是我,至于位子,不要也罢。这些官员的应对之策其实既是意料之中的事,又让人感到吃惊。意料之中的是,官员投资煤矿是铁的事实,当利益受到外来干扰和侵犯,当然要采取应对之策。让人吃惊的是,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经过党这么多年的教育培养,竟然不抵投资煤矿的诱惑,贪欲胜于荣誉,原则不敌金钱,让这样的人当官,会是怎样一种局面?
这些官员的应对之策也告诉我们,是否该对清查制裁措施进行适当调整,比如说查查官员的投资来路是否正当,是否以权谋私,是否贪污受贿?对不撤资者,是否可以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比如,对不正当投资收益,进行没收或者予以多倍罚款,让投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只有高风险才会约束人的贪欲,没有严厉、有效、足够的监督制约,就永远无法抑制官员的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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