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观点1:记者应该帮助行人,这种行为应谴责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1日09时03分 IP地址:222.249.63.★
明知事故要发生而为了新闻等到事故的发生无异于故意伤害,甚至更令人憎恶!请尊敬的记者同志认真思考一下,您的摄影作品中的骑车人摔倒的情景有几个人能承受的了?如果因此造成死亡事件又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什么样的负面影响?我认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要高于你传达新闻的责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任何职业和政府部门都应把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并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少年,让他们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氛围。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1日10时33分 IP地址:202.110.222.★
看到雨中骑车人摔倒的照片后,心中很不是滋味!大多数人亦如此。大家异口同声的说到职业道德问题。另外我认为,这里面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人性问题。我们的社会是人类社会,这个社会中的所有职业无疑应该是为人服务的。人--才是所有社会服务的第一顺序对象。这是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的属性和起码要求。这个记者似乎忘记了这一点,他的作为明显的是在为他的职业---记者或报社服务。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应该是对新闻媒体的作用之说最有发言权的人)的话来说---“引起公众的阅读欲,”那么这个骑车人只不过是新闻媒体的活道具而已。设想一下:如果这个骑车人因此丧生,请问这个记者和那个院长同志,此次职业行为的意义何在?这个骑车人难道就不是你服务的对象吗?我们不要忘记这样一条权衡利弊的简单道理: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1日12时21分 IP地址:202.104.104.★
1、本人坚决反对记者的做法!我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准则,但同时也要考虑社会道德,或者说公德。一旦自己的职业准则与社会道德发生冲突,我们首先要维护的应该是后者。
2、另外,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为拍摄借口,这理由明显苍白,这是一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做派。这个社会已经很冷漠了,试想想,如果这个骑车人是记者的母亲又该当如何?是不是也拍了再说?如果记者的家人被人蹂躏,是不是也拍完再说?
3、当然,骑车人摔倒引致的后果不会严重,也不会造成什么社会后果,但是,危难时伸手帮一把,这也是善,哪怕是最小的善!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1日09时08分 IP地址:220.176.197.★
普通人看到别人摔跤会不由自主的有所动作,或惊呼,或走动,
这位记者的确够专业,居然拍的很清晰,但在我看来是一种麻木,一种悲哀,
我不知这位摔跤者看了这组照后做何感想,也不知这位记者想过别人的感受没有,不过我想对这位记者说句:你的这种敬业精神让我佩服,但你的这种行为让我感到恶心!
观点2:记者本身有职业需要道德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1日09时01分 IP地址:219.133.105.★
记者不是天神,他的职责只是如实地反映事实。地上的坑何其多也,人间的不平又有多少,作为一个个体他只能填词一坑,作为记者才能让本该来填坑的人来做好本职!这个道理难道不是很清楚吗?
由此想到孔子的学生子路帮农民救回他的牛,坚辞谢礼,孔子听说后告诉学生:以后没有人做好事了!
对记者提出填坑的要求,看起来是件好事,但效果却未必如此。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1日09时23分 IP地址:59.57.198.★
摔跤者真可怜,厦门市有关部门应该负责!
记者做得很好很客观,记者本来就是以旁观者身份存在才是专业的,如果其介入那么他就不是一个专业称职的记者了,他就变成义工了”,“看来马路陷阱确实该好好整顿一下了,摄影记者报道的很及时
。拍不到那个坑,有关单位或许不够重视,今天就不会填补那个坑,这样的话,就会有更多的人可能在雨中摔跤。”柳涛还告诉本报记者:“我拍完这组照片后,还在附近的施工处拿了一块牌子摆在那里,提醒路人。”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1日11时32分 IP地址:218.90.139.★
这是记者的职业规则所至,我觉得他做得是正确的.就如律师一样,只要接手了案件,就一定要为委托方进行无罪辩护, 医生只要进行了手术就尽可能要挽救生命,即使他们面对的是罪人,这是职业本能,我理解.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1日10时25分 IP地址:61.50.147.★
其实过分的指责记者也不对,因为这也是他们的职责!他们只能用这样一种方式,虽然有不道德之嫌,可也是一种选项,来提醒路政,关爱民生!这有如战地记者,明明知道自己的战友,在浴血奋战,甚至正在牺牲生命,但他们留给后世人们的那个瞬间,却留下了人们的种种遐想,甚至是心灵的震撼~~~
观点3:没有新闻报导就不会解决问题
王源值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1日09时07分 IP地址:221.192.227.★
我们的媒体总在发现问题,难道都要在发现前或者发现后努力的去改善问题吗?
媒体是公众的眼睛,不是社会的预警钟!
把看到的问题报道出来,远比自己去改善问题要重要!
可以想象的是:如果他没有这组照片,而是为了同情心去提醒路人,那么我们要强求他时刻站在那个水坑边上提醒路人吗?就因为他知道吗?
如果他不知道,或者等了一会儿走掉了,那么还不是有很多路人会掉到水坑里?
他没有对水坑负责的责任,他只是我们舆论监督的工具,真正应该负责的是我们的社会职能机构,是政府、交通局、路政……而不是我们的记者?
如果照这些谴责者的观点来看,那告诉记者的人是不是也要来承担一部分社会谴责,那些早就知道那里有坑的人是不是也要承担一部分呢?----因为在此之前他们都能预见下雨后的事故!
报道了也许不够人道,但是不报道又会有多少人掉进水坑,就凭着我们的国家机构办事效率, 我想不摆出点儿这样的事实,就根本不可能去重视自己的职责,而公众呢?你们又做的怎么样?还不是照样漠视这些东西?也许看见之后还会“嘿~嘿~”的笑两声!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1日09时15分 IP地址:202.113.185.★
请攻击记者的人了解一下新闻记者的职业性质再发表言论,对不了解的行业不要妄下断言。这个记者作的很好,他的行为符合一个记者的身份,唯一遗憾的是他等待的被摄者这个跟头载得太大,让人看着不忍心,但对记者而言他拍的片子感染力很强,各位不能就此攻击他,该攻击的不是记者,是道路管理部门的失职。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1日09时44分 IP地址:210.82.43.★
我记得,在很久以前看到了一篇“阿尔及利亚记者被害”的报道,报道的结论是:一个国家的新闻报道反映的社会问题越深刻,反映出这个国家的管理就越腐败。在这里,我不想发表什么意见,我只想向大家提醒一下,如果没有坑,或坑被及时填平也就不会出现这个报道了,再者,大家有时间在这里谴责摄影记者,说明大家还都有同情心,为了避免此类的事件发生,我们大家需要做些实际的事情,团结起来,反映这样的事情,要让不作为的人丢掉工作,丢掉职务。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1日10时12分 IP地址:221.1.102.★
曾经看到过战争期间拍摄的记录片,对当时的战地记者很不理解,在那样惨烈的战斗中,怎么还能坦然地举着摄象机拍摄,不去参加战斗呢,后来渐渐明白,作为战地记者,真实记录下战斗场景才是他应该坚守的职责,如果他丢下摄象机,去参加战斗,就是他的失职,那么以后这些史实就无从考证了.
今天这位记者也是一样,我对他表示理解,那个水坑摔倒了好几个人,都没有人管,就算记者不拍摄,那个人也会摔倒,记者拍下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填起那个坑,就可以避免更多的伤害了,他是对的
作为旁观者是这样,但如果摔倒的是我,大概也会大骂那记者的,所以,大家互相理解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