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8日电 据大公报报道,令人瞩目的华懋集团王廷歆、龚如心翁媳争产案,经过长达八年时间的诉讼,日前终于在香港终审法院尘埃落定:龚如心手上所持的一份王德辉遗嘱,被五位终审法官一致裁定为王德辉生前“最后的一份遗嘱”,即之前所有的遗嘱皆宣告无效。
至此,如今估值达四百亿元的王德辉遗产尽归龚如心所有。
这一终审结果,令一些社会人士及传媒均大呼“跌眼镜”;因为案件在○二年高院及○四年上诉庭的裁决中,龚如心都是处于败诉的一方。然而,到了“终极判决”,胜诉竟属于龚如心,怎不叫人大感意外?
三次判决结果的迥异,关键在于信“字”还是信“人”。前两阶段的审讯,诉讼双方均请来笔迹专家提供监证,结果龚如心持有的王德辉遗嘱上的签名被认定属于伪造,因而败诉;但昨日终院判词指出:签名真伪无法确认,反而王家“总管”林炳炎生前在遗嘱上“见证人”的签名可信,因而宣布王德辉一九九○年的遗嘱为其生前最后的一份遗嘱,形势遂立刻逆转,龚如心反败为胜,遗产继承权全部到手,王廷歆反落得“一场欢喜一场空”。
对终院此一判决,各方自是议论纷纷,而事实是自案件开审以来,由于种种证供包括笔迹真伪,似乎都对龚如心不利,头两审的判决结果亦符合了人们的这一判断;在终审判决前夕,部分传媒甚至已经准备好了有关龚如心的几大版资料,“加料炮制”这位“世界级富婆”将变得一无所有的大新闻。不过,也就恰恰是在这种情况下,终审法院作出了龚如心胜诉的判决,这除了令人感到意想不到之外,也反映了“普通法”体系中所强调的不受外界声音影响、对所有非法律因素皆不予考虑的司法独立精神。有关判决结果,可能未必为所有的人所接受,但对司法独立、法庭判决不受外界干预的基本准则,人们却又是普遍认同的。
有关案件可说已告一段落,但同时却可能是又一轮新诉讼的开始。有关案件其实涉及两个层面,一是民事诉讼、翁媳争产,二是刑事官司,涉及伪造证供。前者经过三个阶段的诉讼,至昨日终院判决,已属一锤定音;但在审讯过程中,龚如心因涉嫌伪冒其夫王德辉的签名,已于今年一月被警方落案控告伪造证供、妨碍司法公正等三项罪名,已排期十月下旬开庭聆讯。而终院的裁决是否会对笔迹案构成影响,律政当局表示有待进一步研究判词之后才作出决定。
如此也就是说,有关争产案其实并未完全了结,尚可能出现另一种更“戏剧化”的后果,就是有人在坐拥四百亿遗产财富的同时,却要面对伪造签名的刑事后果。
有关争产案件,除了在司法层面上的争持外,其过程中揭露出来的“豪门恩怨”;因财失情,因财失义,其“惊心动魄”处更使人感到慨叹。翁媳二人,同属“有头有面”之人,但在四百亿巨额财富面前,家翁为证明儿子为何留给他全部财产,可以当庭“揭露”儿媳有情夫,甚至暗示有人买凶绑架害夫;而作为儿媳妇的,名列世界最有钱的十大富婆之一,每月却只供给家翁一万元生活费,而且在供词中对已年届九六高龄的老人家诸多嘲讽……一个家庭,拥有如此巨额的财富,为何不能翁媳善处,万事好商量,却要闹至对簿公堂、家丑外扬,难道一个人的情义、人格、颜面在金钱面前都会变得一文不值?反观一些并不富裕的家庭,三代人和睦相处,子媳出外工作,翁姑协助料理家务、照顾孙儿,何其乐也融融!豪门争产,岂真验证“金钱万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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