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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005-09-24 07:40:45)
据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一、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二、要认真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编制全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通过合理保护和配置水资源、大力防治水污染、开展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节约用水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优先满足饮用水需求,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四、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力度。采取集中供水、分质供水、分散供水以及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等工程措施,重点解决高氟、高砷、苦咸和污染水以及严重缺水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五、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各地区要按照多库串连、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加快城市供水水源的建设,提高城市供水安全的保障水平。六、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区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并定期检查。七、建立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各大中城市要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制定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