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玲)从去年11月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历经10个月的审议,昨天终于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审议中备受争议的是否可以把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危房改造,得到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不可用于危房改造,另外也不可用于治病养老。
创新公积金提取条件对特困人群放宽
若干规定明确指出,享受低保,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惩罚公积金骗贷最高取消5年贷款资格
规定指出,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可以取消其1年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或者处违法所贷款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款,并可处所提款额的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养老保险将完成“虚账实记”
本报讯(记者高玲)上海拟订了《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虚账实记”实施方案》,“虚账实记”工作将在年内完成。
据了解,“虚账实记”方案的适用范围为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且在方案实施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方案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虚账实记”方案的适用范围。
“虚账实记”的记账规则与历来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规则一致。根据历来办法规定,“虚账”所对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是依据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和参照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确定的。
“虚账实记”就是将适用本方案的人员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和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所对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转换为记账金额,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并与其1993年以后所形成的实账合并,构成一个完整的实记账户,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