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普陀区宜君路49号、51号、53号的居民,1997年买了普陀区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建造的商品房,办理房产证时交了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以后再也没人收过费。8年来,这里全无物业管理,给居民生活造成许多不便:防盗门损坏、水管损坏、楼道电灯失明,要居民自己掏钱找人修;屋顶水箱多年未洗;信、报、自行车经常丢失……宜君路周边小区均属西部集团物业管理范围,不知道为什么,8年来我们这3幢楼像一座孤岛?请有关部门尽快为我们解决困难。部分居民
【调查附记】
记者走访居民后,辗转找到普陀区甘泉房地办桂主任,他说:“这里的物业是由普陀区住宅公司二队(开发商)管理,但他们没有规范管理。这3幢楼属‘新建内销商品房’,开发商和居民未将维修基金交给区维修基金办公室,因此没有一家正规物业公司愿意接管。”
那么居民到底有没有交过维修基金呢?周末晚上,记者再次到宜君路53号核实。301室、502室等住户拿出了普陀区住宅公司开具的每平方米60元维修基金收据,另外几户居民拿出的都是一张物业管理费收据,以及一张日后交纳维修基金的协议。而住宅公司二队并没将这些钱交到区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这3幢大楼由于长期没有保养和维修,53号底层楼厅天花板有4条1米多长的裂缝,即将坠落;墙壁凸出,一旦坍屋伤人,后果不堪设想。记者把看到的情况向甘泉房地办反映,他们表示:“甘泉街道领导已经明确要求,由开发商与附近物业公司协商如何管理,相信这3幢楼房很快会有正规物业公司来接管。”
本报记者 薛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