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行欢、通讯员何建安报道:日前,广州市消委会发出今年第7号消费警示:消费者参团游港别轻信旅行社宣传的香港住“×星级”的广告及承诺。
前不久,来自浙江的消费者王某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他们一行三人参加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三日游,与该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第二条规定:“住宿标准为×星双标间”。到港入住酒店后,王某等发现,该店设施简陋,房间狭窄,根本未达到“×星”标准。因酒店始终未出示“×星”证书及证据,王某等将情况直接向香港旅游发展局反映,该局客服主任明确答复王某:香港酒店未经政府评定星级。
香港消委会及香港旅游发展局对此进行明确答复:香港政府只要求酒店的业主为其所拥有的酒店物业领取营运牌照,并没定酒店的评星标准;旅游发展局及酒店业协会只以酒店标准房间的价格,将酒店划分为高、中、低价酒店。市面上所见的酒店星级资料,是酒店业界按业内认同的一些软硬件标准和所在地点评定,只能作为旅客参考选择之用。对于王某等投诉的酒店,只属可供旅客入住的宾馆类别,不在酒店之列,难以“评定星级”。
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发现有类似内容条款,可质疑旅行社,要求其出示有关香港酒店“×星级”的证据。旅行社如在广告及合同上标注入住香港“×星级”酒店内容,经查核如属虚假宣传及欺骗游客,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