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5年9月23日,北京的哥徐某的遗属以某出租汽车公司未为运营车安装防护装置,致徐某上班时被歹徒杀害为由,将某出租汽车公司告到法院,索赔5万元。宣武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徐某被害时年仅24岁,结婚刚1个月,上班仅10天。据徐某的父母和妻子介绍,去年10月13日,徐某与某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10月23日下午5时,徐某驾车外出运营。通常,徐某在晚上10时左右回家,但那天他却彻夜未归。次日早晨,徐某家人接到出租汽车公司的电话,称在霄云桥附近发现了徐某驾驶的出租车,车已被撞坏,但不见徐某。经过3天的寻找,被害人徐某的尸体在机场辅路附近的一口电缆井内被发现。
徐某的家属认为,某出租汽车公司未对新司机徐某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且在其上班第一天就让其运营,徐某也按规定交了被害前10天的车份钱1525.78元。
另外,徐某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并未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装安全护栏或GPS定位系统等任何防护装置,使其遇到危险时因没有必要的防范设施而惨遭杀害。该出租汽车公司没有尽到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而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徐某的家属认为,徐某的被害给家人造成巨大损失。其妻被迫人工终止妊娠,其母亲至今卧病在床,父亲经打击后神情恍惚。
有媒体报道,2005年9月3日,杀害司机徐某的凶手陈亮在法院接受审理。陈亮交代说,2004年10月24日凌晨1时许,当一辆没有护栏的出租车行至朝阳区太阳宫附近时,他和两名网友招手打车。就在司机徐某还没来得及打表的一刹那,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网友便迅速掏出刀,陈亮也拿出绳子,抢走徐某130余元及一部手机。陈亮等人因害怕事情败露,将司机徐某勒昏后抛入井中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