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维也纳9月24日电 (记者吴黎明)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办事处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24日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通过伊核问题决议后作了解释性发言。
吴海龙说,中方一贯主张,伊朗核问题应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通过谈判与合作妥善解决。这有利于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维护国际防扩散机制,也符合各方的长远利益。理事会刚才通过的决议有使伊核问题的解决超出机构框架的危险,未能平衡地反映机构对伊核查取得的进展,且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无助于理事会的团结。但另一方面,决议总体基调仍着眼敦促伊朗采取更加透明的措施与机构全面合作,澄清有关伊朗核活动中的未决问题,并重新回到谈判桌。这些内容总体上与中方的原则主张和目标并无太大差距。基于上述原因,中方对决议投了弃权票。
吴海龙说,中方一直在以自己的方式为推动伊朗核问题早日在机构框架内妥善解决进行不懈努力,支持伊朗与欧盟谈判一项长期解决方案。在伊欧谈判遇到困难后,中方在不同层面最大限度地劝和促谈。在本次理事会会议上,中方也竭尽所能,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也努力维护理事会的团结。我们对欧伊双方目前仍未能找到恢复谈判的办法深表担忧。
吴海龙说,当前,国际社会仍应继续致力于在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外交努力。我们也呼吁欧伊双方,着眼长远,表现最大的政治意愿,体现最大的灵活,充分兼顾对方的利益和关切,采取实际步骤,打破僵局,尽快复谈。中方希望理事会刚才通过的决议能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当天下午,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表决通过了欧盟提出的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决议。该决议不明确要求立即将伊朗核问题向联合国安理会报告,但仍认定伊朗多次不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保障协定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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