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9月24日电
原四川营山县委书记、高坪区委书记、高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毓培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调动工作、职务晋升,先后收受61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1.7万元、美元3000元,另有3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其妻赵秀珍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2月至2002年7月期间,杨毓培利用担任中共营山县委书记之便,在决定其管理对象的职务晋升、职务保留、职位调整或为他人调动工作等事宜时,先后在其办公室、家里等地点,收受该县交通局局长廖某等26人贿赂的人民币70.8万元。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杨毓培在担任高坪区委书记期间,在决定下属的晋升等事宜时,收受其下属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刘某等35人贿赂的人民币157万元、美元3000元。利用丈夫的关系,杨妻赵秀珍接受高坪区计生局局长刘某贿赂的1万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杨毓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管理范围内的干部的提拔、留任、调动和其他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61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其合法收入,并对其中3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