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历史回音壁上,蔡元培先生一声“劳工神圣”已穿越近80年时空,但现实世相中,劳工沦为“会说话的机器”的现象仍举目不乏其例。
9月24日,就日前广东省曝光20家“血汗工厂”、并开全国先河地出台一部曝光制度,《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剖析了“血汗工厂”现象,强调了其严重危害后果,表达了对其整治刻不容缓的鲜明立场。读罢,对其中提及的“人权”二字,笔者有强烈共鸣,同时认为在此视角不能不谈《劳动法》。
广东法定曝光“血汗工厂”,既从亮丑角度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信用惩处,又在反面教材意义上有对劳动者警示和对企业“杀一儆百”的作用,能一定程度助益劳资双方权利的协调、平衡,促进劳动力市场有序运转、健康发展。但透过它,我们更应关注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的根本点,检讨作为调整劳动关系基本规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失守情形。
显然,法定曝光“血汗工厂”,必要性源于《劳动法》失守的严重性。“血汗工厂”若寥寥无几,特地立法就多此一举,因《劳动法》虚脱空间不小,它才大有用武之地。但这种大有用武之地的预期,细想也厚望难寄,连《劳动法》也呈严重失守状态,据此和其他部门、地方法规制定的它,效果又能好到哪去?
那么,《劳动法》失守严重是谁之过?指斥不法企业,这当然没错,但在我们已爱拿SA8000标准对企业说社会责任的今天,仍不能忘了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利润;埋怨逆来顺受或不依法维权的劳动者,似乎也不无道理,然谁又真正甘心权益流失?忍气吞声者众、跳楼动粗者多,主要还是用不起法、法路不畅等作怪。要因,其实是劳资双方间的裁判力量倾斜,直接的在于法治疲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根本处在于经济发展观偏差——劳动力成本低是好的投资环境、是中国制造的强大竞争力、是可观的出口单和可喜的创汇额,这纵容了“血汗工厂”侵权的嚣张,打击了劳动者维权的心劲,人为造成了资本对劳动的强势。
所以,对“血汗工厂”,法定曝光制度有限治标,治本必须转变经济发展观、落实《劳动法》。
祝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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