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84686500热线报道】 老赵今年73岁,是溧水县洪蓝镇赵家村人。三四年前,他参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今年5月,老赵不幸患了胃癌,但当他怀揣医疗证准备去报销看病费用时,却被有关部门告知,这医疗费不能报。老赵感到有点不知所措了。
昨天上午9点多钟,老赵的儿子来到了报社,他向记者反映情况:三四年前,他们全家包括老赵在内,共有5人参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注明了,2005年4月1日,刚刚交了医疗基金费用,每人1年24元,5个人也就是120元,有效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证上还写明了,住院报销实行分段报销,共分6档,10000元以上的补偿60%。
2005年5月份,老赵去溧水县人民医院看病,查出患了胃癌,从5月11日开始,直到8月14日,这期间老赵先后住院三次,自己掏了三笔医药费共计2.7万元。回到家里养病后,老赵开始准备报销医药费。
老赵的儿子说,“我父亲是一家农用车制造厂的退休职工,该厂破产后,今年3月份,父亲在溧水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办了医疗保险,交了6000元,于是我们首先想到了去局里报销医药费。”8月份,老赵向局里申报过后,顺利地领到了1.8万元的报销款。
既然老赵参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三四年了,所以怀揣着证,准备去洪蓝镇蒲塘大队再次报销,但却碰了壁。由于报销数额超过8000元,队里告诉他需要溧水县卫生局签字盖章,当老赵找到卫生局时,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这费用不能报销。
老赵纳闷了,为什么有证却不能报销呢?记者电话咨询了溧水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参保对象应为不享受国家职工医保、具有县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人员)。工作人员说,老赵参加了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医保,属于享受了国家职工医保的人,所以按文件规定,他不能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
老赵的儿子提出了异议:按卫生局所说,他的父亲既然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畴,为何经过几番交流后,卫生局又同意报一笔医药费?
工作人员解释,这是考虑到老赵家不富裕,所以才网开一面报了一笔,但以后不会再报了,而且按规定,老赵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也将除去老赵的名字。 (王聪 王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