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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民工讨薪应以法律为据
虽然李玉成的案子还在侦察当中,具体真相如何还不能一锤定音。但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工人维权必须以法律为据。
陈律师认为,从维护民工自身的利益来说,采用非法的甚至损害对方身体健康的手段去讨薪是错误的。
陈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在合法渠道下,讨薪的成本无非是花费心力以及金钱,而采用犯罪手段讨薪付出的是违法成本,严重的甚至要付出自己的生命,如王斌余一案。陈律师认为,法律是社会整体得以安定发展的秩序规则,破坏了法律,也就等于破坏了社会的生存法则,无论讨薪者受了多大的委屈,有着多大的愤怒,都必须要承担破坏社会生存法则的责任。具体到此案,陈律师认为,如警方调查证实欧阳平江确实是为讨薪伤人,那他就必须付出代价。本版文、图 时报记者 王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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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
今年5月11日晚10时30分,王斌余及其弟弟王斌银为讨回工钱,随身携带案发前购买的匕首,到惠农区某工地工头吴新国夫妇住处索要生活费。因吴没有开门,双方隔着玻璃门发生争吵。而王斌银继续敲门,吴新国就用手机给吴华(住在附近的另一民工)打电话,让他过来把王斌余兄弟二人劝走。吴华接电话后,将此事告知岳父苏文才(49岁)、妻兄苏志刚(25岁)和妻子苏香兰(24岁)等人。
苏志刚闻讯后先赶到吴新国门前劝王氏兄弟:“今天这么晚了,明天还要上班,别敲了。”王斌银向苏志刚解释当天下午去劳动部门投诉的情况及来此地的目的,双方话不投机。说话间,苏志刚的父亲苏文才,以及吴华、苏香兰来到现场。随后,王氏兄弟又因其他琐事与苏文才、苏志刚父子争吵了起来。
在争执中,苏文才动手打了王斌余一耳光,双方发生厮打。王斌余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先后将苏志刚、苏文才、吴华、苏香兰刺伤。吴新国吓得急忙去外面一商店打电话报警。王斌余见吴新国的妻子汤晓琴扶着被捅伤的苏志刚蹲在墙角,于是又追上汤晓琴,在其腹、臂、腿等部捅了5刀(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吴新国从外面报警刚返回便遭到王斌余的追赶,吴新国竭力逃跑。王余斌没有追上吴新国于是返回现场,再次对已经倒地的苏志刚等4人用刀挨个进行捅刺后逃离现场,并将匕首投进流经石嘴山市的黄河里。当晚11时55分,王斌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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