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读了贵报昨日《欲治官商勾结,必须伸张民权》一文,觉得文章中的一种判断似乎有些“武断”,“赋予民权”一说也有些模糊,值得商榷和补充。
文章说了一种“奇怪的局面”:“中央对官商勾结除之而后快,老百姓对官商勾结也是恨之入骨,惟有某些地方政府态度暧昧——中央和民众的痛恨,为何不能形成一种约束地方的合力呢?”我觉得,这种判断是“武断”的,尤其是“惟有某些地方政府态度暧昧”这一句。一个毋庸讳言的事实是,中国几十年来极力建设的市场,其实一直没有摆脱“官办”的色彩。换句话说,对于真正的市场我们的确还在“仰望天空”。原因就在于,很多被称为“国家命脉”的行业依然是中央级的公权力在垄断操作,只是这些行业不像煤矿那样三天两头死人,其“就里”究竟如何才没有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而从过去爆出的“远华案”等非煤矿的大案要案来看,并非没有手握中央级权力的官员染指其间。如此,怎么就能得出“惟有”某些地方政府态度暧昧这样的结论呢?
再说“赋予民权”。其实,早在上世纪延安那场“窑中对”里,毛泽东就对黄炎培说过共产党人找到了能够摆脱“历史周期率”的办法——民主,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几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赋予人民越来越多的权利和权力,其中当然包括批评和监督政府的权利和权力。但民权从来不是空中楼阁,不能只是落在纸面上的,而是有实际内容或者说有实际利益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所有权。当每一个人拥有了这种权利和权力的时候,其他诸如言论权、监督权、竞选权等等才算有了根基,也才能达至或必然达至所谓上层建筑中的权力制衡。
因此,“赋予民权”首先要不折不扣地赋予每一位民众所有权,只有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权利和权力,才是抗衡公权力滥用或寻租的一支可靠力量。其实,这样的“赋权予民”早已开始,比如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只因对所有权的认识不清醒或太清醒,它一直进行得很不彻底甚或有半途而废的倾向。所以,欲治官商勾结,最彻底的办法只能是把产权变革进行到底。
王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