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谎者”林超忠错案始末》追踪报道之三
本报讯 (记者/赵南坚 实习生/孔令源 方晓林 黄国金)昨日上午10时,林超忠在委托律师的陪同之下,一起来到了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支付赔偿金95819.6元。法院接受了林的申请材料并将在两个月之内给予回复。整个申请受理过程只用了不到20分钟时间。
林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和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证据不足,仅有被告人供述,且该供述和现场勘验、证人证言矛盾的情况下,仍然认定赔偿请求人林超忠有罪,侵犯了林超忠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向以上三家机关共同负责给予林国家赔偿。申请书按广东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赔偿数额为95819.6元。
当记者问及林超忠为什么要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时候,林超忠表示:因为一件错案,他被无辜关押了1100多个日日夜夜,觉得很委屈。现在虽然被放了出来,但已妻离子散,什么都没有了。他现在的生活根本没有保障,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还有两个年幼的女儿需要抚养教育,所有的一切让他感到很无助。所以他现在要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
在递交了赔偿申请之后,林超忠和他的姐夫感谢本报如实报道该案,并表示一旦有新的情况,就立即与本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