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胡瑜 记者 宋宁华)儿子残忍杀害怀孕女友后,爱子心切的母亲没能说服儿子自首,竟选择携子出逃。日前,市一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范立峰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范母则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本报今年7月29日曾报道此案)。
范立峰原来是上海东华大学拉萨尔国际设计学院学生,与同学管某是一对恋人。2004年12月,管某发现自己怀孕后,两人就准备结婚。2005年1月26日,两人在范立峰住处为琐事发生了争吵,范一怒之下死死掐住女友的脖子,直到她停止了呼吸。
杀害女友后,范立峰逃到铁路上海站,并把实情告诉了母亲。尽管母亲得知儿子杀人后,也曾劝他自首,但遭到了儿子拒绝,她随即想到了远走高飞。当天中午,她到银行取出了5万元钱,买了去南宁的火车票离开了上海。几经辗转,母子两人来到昆明,范母化名“陈秀英”租下了当地一间民房与儿子共同居住,直至2005年3月5日被上海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范立峰故意杀害已怀孕的被害人管某,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严厉惩处。
范母明知儿子罪行仍为其提供财物、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且其窝藏对象的罪行极其严重,故范母所犯的窝藏罪也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范母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也曾劝儿子自首,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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