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婧,颜斐]
主审法官谈毕玉玺案
前天,毕波因协助其父毕玉玺转移赃款被法院判刑。这是第三名因毕玉玺受贿案走上法庭的毕家人。昨天,记者采访了审理毕玉玺一家三口及其他系列案件的法官陶炜。陶炜介绍说,毕案体现的犯罪家族化是目前职务犯罪的鲜明特点。
■犯罪家庭化极具隐蔽性
据陶法官介绍,在毕玉玺案中,受贿家族性特点最为鲜明。“家族化是老毕受贿方式的特点。通过近亲属给钱,形式比较隐蔽,行贿者和受贿者都有这样的心理,认为家里人拿钱似乎更保险。万一东窗事发,律师也可以辩称受贿者不知情。”
在毕玉玺一案中,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桂军就抓住了这一点,在负责该公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多次向时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毕玉玺提出请托,为此张桂军通过毕玉玺之妻王学英行贿28.13万美元。而送钱的张桂军实际上是冲着毕玉玺的权力而来的。“拿到钱,王学英就将此事告知毕玉玺,而毕玉玺获知此事后,对张的照顾也是一揽子包到底,为张承揽工程不遗余力。”
据陶法官介绍,近年来,职务性犯罪手段隐蔽,贪内助、贪衙内各显其能。当前被查处的官员中,有的领导干部为给子女经商筹钱,贪污受贿。此外,贪官们的另一种“权力变现”的方法是,授意请托人“照顾”其子女经营的公司。有时候,老子刚刚给别人批了一个项目,儿子随后就去揽工程。陶法官介绍说,在毕案中,不仅王学英成为直接被拉下水的受贿同案犯,毕波出国留学也成为各方人士争相塞给老毕钱财的一项体面理由。
■六大行贿高招毕案占四招
据陶炜介绍,从1999年春节到2004年2月,在短短的5年多时间里,毕玉玺先后收受或索取25人77次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此案仅卷宗就达几十本。毕玉玺系列案件几乎反映了职务犯罪的所有新特点。
“从近期职务犯罪来看,涉案金额走势看涨,受贿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同时,受贿行为的频率明显增加。从几次、十几次,直到毕玉玺的70余次。另外,行贿受贿手段也考究起来,非常隐蔽。”陶法官介绍说,目前行受贿的古怪招数层出不穷。目前,比较隐蔽的行贿手段有6种,包括事后行贿,通过家人亲朋送礼,借助逢年过节、乔迁上学之际送礼,长期“关心”手握重权的领导放长线行贿,任上办事、退休给钱,赠代金券、消费卡等。前4种情形在毕玉玺案中都表现了出来。
如毕玉玺的行贿者苏启伦1993年向毕玉玺请托,到2002年才向毕玉玺慷慨出手。兰义曾经一次性给毕玉玺儿女压岁钱5000元。王学英收受张桂军20余万美元存折后,也在法庭上辨称这是朋友间的拆借。
晨报记者 李婧
毕玉玺窝案追踪
总会计师坚持“深喉”身份
晨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上午,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国森和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朴善琨私分国有资产案和受贿案继续在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朴善琨的辩护律师仍然强调朴善琨是毕玉玺案的举报人,应该视为重大立功表现。
在第一次庭审中,公诉人就指出朴善琨对毕玉玺的举报只是一种猜测和他看到的表面现象,没有具体的犯罪线索,因此不能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对此,朴善琨的律师认为,朴是在毕玉玺串案中最早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他的交待给检察机关提供了侦办思路,使之稳准狠地查处毕案。他说,像经济类和贿赂案件,本来就具有隐蔽性,不是其中的一分子就很难说得很细致,提供现象就是重大的线索。
今年3月,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左图)因受贿1000余万元、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今年8月,其妻王学英(中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月26日,其子毕波(右图)因转移赃物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
部分“贪内助”
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妻王骁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之妻韩桂荣
宁波市委市原书记许运鸿之妻傅培培
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之前妻贾桂娥
辽宁省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之妻章亚飞
部分贪“衙内”
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
浙江省委原常委、宁波市委原书记许运鸿之子许斌。
广东高院原院长麦崇楷,将审判大楼工程交给其子麦永成介绍的单位,麦永成收受贿赂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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