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章怀)对煤矿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非法煤矿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参股煤矿的举报,一经查实,将给第一举报人1000元到1万元的奖励。今天上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由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细则将在本周内下发执行。
今年9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其中规定:对煤矿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非法煤矿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参股煤矿的举报,一经查实,给第一举报人以1000元到1万元的奖励。
黄毅告诉记者,国家安监总局正在抓紧制定规章制度,使之与《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相配套。其中,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细则正在同财政部会签,预计在本周内下发执行。细则对接到举报后的受理、核实、处理等都作了详细说明,此外,还规定了对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列支。
黄毅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虽然对举报者的奖励有规定,但始终没有实施的办法。比如,奖励的钱从哪出,奖金的具体金额是多少等都没有明确规定。
详解官员煤矿撤资
497名撤资者 此前未被查处
黄毅介绍,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在联合下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9月22日撤出在煤矿的投资”的通知之前,并没有掌握具体的“官煤勾结”的具体人数,只是觉得“官煤勾结”不是个别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黄毅说,9省497名在“大限”之前主动撤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中,不包括已经因发生矿难或其他原因而被查处的人,这些人都是主动撤资,并到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登记。
他说,文件中虽然没有详细规定在“大限”前主动撤资的人是否受到处罚,但在政策的界线前后主动撤资的人和后来被查出的人,对他们的处理方法是不一样的。
上报情况不符 可能就地免职
据黄毅介绍,随后的工作是由各级纪检等部门对这些主动撤资人所登记的资料进行核查。比如资金来源、资金数额等,若发现与上报情况不符就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也可能就地免职。核查工作估计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
他强调,即使“大限”已过,但这项工作还在进行,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的态度很明确,要一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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