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人口为2960293人。
民族概况
我国的侗族分布在贵州省的黎平、从江、榕江、天柱、锦屏、三穗、镇远、剑河、玉屏,湖南省的新晃、靖县、通道,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三江、龙胜、融水等县。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侗族人口数为2960293。使用侗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分南、北部两个方言。原无文字,沿用汉文,1958年设立了拉丁字母形式的侗文方案。
秦、汉时期,在今广东、广西一带聚居着许多部落,统称之为“骆越”(“百越”的一支)。魏晋以后,这些部落又被泛称为“僚”。明代邝露所著的《赤雅》中说,侗族也是属于“僚”的一部分。现在侗族的分布和属于“百越”系统的壮、水、毛南等民族的住地相邻,语言同属壮侗语族,风俗习惯也有很多相似之处。侗族可能是由“骆越”的一支发展而成。侗族经过原始社会发展阶段,于唐代由原始社会直接向封建社会过渡;有的人认为经过奴隶社会发展阶段。从唐至清,中央王朝在侗族地区建立羁縻州、土司制度,社会处在早期封建社会。清初实施“改土归流”,清朝对侗族人民进行直接统治,土地日益集中,进入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但是,侗族社会内部某些氏族组织残余,例如以地域为纽带具有部落联盟性质的“合款”,仍普遍存在。每个氏族或村寨,皆由“长老”或“乡老”主持事务,用习惯法维护社会秩序。“合款”分大小。“小款”由若干毗邻村寨组成;“大款”由若干“小款”联合。“小款首”由寨内公推,“大款首”由“小款首”商定。共同议定的“款约”必须遵守,款民大会是最高权力组织,凡成年男子均须参加,共议款内事宜。这种组织一直保存到清朝末期和中华民国初期。
社会经济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侗族地区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在帝国主义、清朝官吏、封建地主以及高利贷者的残酷剥削下,侗族人民的生活极端贫困。一直到解放前的侗族地区,封建地主经济仍占主要地位。有的地方地主每人平均占有土地为贫下中农的20倍以上,地主阶级通过地租向农民进行剥削。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对农民的剥削也极其严重。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国民党反动政府在侗族地区实行了反动的保甲制度,利用一些封建上层人物充当伪乡、保长,为虎作伥,并以“连保连坐”的方式对劳动人民进行法西斯统治,使侗族人民陷于无限痛苦的深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8月19日,广西龙胜县侗族人民和壮、瑶、苗等兄弟民族建立了龙胜各族自治县。1952年12月3日建立了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1954年5月7日建立了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1956年7日23日建立了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同年12月5日建立了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1984年11月7日建立了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贯彻和实施,实现了侗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这些自治地方先后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完成了民主改革。1954年,三江侗族自治县采用民主协商改革的方式,进行了土地改革。接着,这些自治地方又分别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使侗族地区发生了变化。这些地方纷纷采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粮食产量逐年增长。农、林、牧、副、渔也得到了全面发展。地方工业有了很大发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已建立机械、化肥、水泥、造纸等中小型地方工业。三江侗族自治县大部分村寨用上了电。水电事业的发展大大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前,黔东南仅有不到500公里的公路;现在,湘黔铁路横贯黔东南,并且县县有了公路,乡乡通了汽车。解放前,每县仅有中学l所,小学最多不过3所;现在,中学已普及到区,小学已普及到在队,已有大批青年进入中等学校以至大学深造。各级各类学校已培养造就出大批侗族出身的国家干部、教员、技术员、工程师,专家和学者。有的侗寨,还自己动手,办起了业余夜中学。过去,侗族人民生病求巫信鬼,而今已延医治疗。天花、疟疾、霍乱、痢疾等恶性传染病已基本消失,有效地保证了人民的健康,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蒸蒸日上,不少人家有了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电视机。
文化艺术
侗族的文化艺术丰富多彩、有“诗的家乡,歌的海洋”之美誉。侗族诗歌的韵律严谨,题材广泛,情调健康明朗,比喻生动活泼。其中抒情诗歌优美细腻,真挚热情。;叙事诗歌委婉曲折,含意深长,是侗族民间文学的一项极为珍贵的文化遗产。诗歌歌词多以人类起源、民族迁徙和习惯法为题材,具有史料价值。以《珠郎娘嫫》、《莽岁》、《三郎五妹》等流传最广。音乐曲调既多又美。一领众和、多声合唱的“大歌”声音宏亮,气势磅礴,节奏自由。琵琶歌,因以琵琶或加“格以琴”(侗语称ki212,俗称牛罢腿)伴奏而得名,曲调欢快流畅,为侗族所特有。民间的故事传说,题材广泛,形式多样,情节曲折,引人入胜,表现手法富于浪漫性,体现了侗族人民丰富的想象力和追求光明、战胜邪恶的善良愿望。侗戏是由原有的叙事说唱发展起来的,始于19世纪初,相传是黎平侗族吴文彩(约1798~1845)所创。台步简单,动作纯朴,曲调唱腔多样。演唱时,用胡琴、“格以琴”伴奏,击锣钹鼓闹场,着侗装,不画脸谱,富有浓厚的民族色彩。侗族民间舞蹈,有“哆耶”、芦笙舞和舞龙、舞狮等。“哆耶”是群众性的集体歌舞,或男或女,彼此互相牵手搭肩,围成圆圈,边走边唱。芦笙舞是由舞者吹奏芦笙边吹边舞的集体舞蹈。乐器除上述者外,还有侗笛、唢呐等。手工艺品有挑花、刺绣、彩绘、雕刻、剪纸、刻纸、藤编、竹编。刺绣是侗族妇女擅长的工艺,她们有服饰上刺绣各种图案花纹、人物、禽兽、花卉、草虫,形象生动,色彩绚丽而调和。银饰有颈圈、项链、手镯、耳环、戒指、银簪、银花。纺织品有侗锦、侗帕、侗布。先用靛染,后涂蛋白的“蛋布”,颜色鲜亮,为侗族固有衣料。
侗族擅长石木建筑,鼓楼、桥梁是其建筑艺术的结晶。鼓楼为木质结构,以榫头穿合,不用铁钉。有三、五层以至十五层,呈4面或6面8面倒水,高4~5丈,飞阁重檐,形如宝塔,巍峨壮观,是族姓或村寨标志,也是公众集会的议事场所。风雨桥是石墩木桥,长廊桥道,桥亭重瓴联阁,雄伟壮丽,以三江县的程阳桥最负盛名,已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
风俗习惯
侗族人民大都穿自纺、自织、自染的侗布,喜青、紫、白、蓝色。男子装束,近城镇者与汉族无异,唯边远山区略有差别,穿右衽无领短衣,着管裤,围大头帕。有的头留顶发。妇女装束各地互有差别,有着管裤、衣镶托肩、钉银珠大扣、结辫盘头者;有衣长齐膝、襟边袖口裤脚有滚边或花边、挽盘发者;有着大襟衣、大裤管、柬腰带、包头帕、挽头髻者;有着对襟衣、衬胸布、围褶裙、系围腰、着脚套或裹绑腿、髻插银椎者;有宽袖大襟、衣滚绣有龙凤花卉、长裙过膝,梳盘发者;也有着汉装者。一般都喜欢戴银饰。
侗族人民的饮食以大米为主要食物,平坝地区以粳米为主,山区则多食糯米。普遍喜食辣椒和酸味。自行加工的“醅鱼”、“醅肉”,贮藏十数年不坏。用油茶待客,是侗族人民的一种好客习惯。侗族的村落依山傍水,以南部地区最富有特色。村头寨尾多蓄有古树,溪流上横跨“风雨桥”,寨中鱼塘四布。按族姓聚居,鼓楼耸立其间。住“干栏”房,楼上住人,楼下关养牲畜和堆置杂物。
“月也”,是这一村群众到另一村作客,并以吹芦笙或唱歌、唱戏为乐的社交活动。农闲斗牛,是集体娱乐之一。届时老少咸集,人山人海,欢声四起,锣鼓喧天,铁炮震动山谷。有外寨客人途经本寨,则阻之于寨边,以歌对答,谓之“塞寨门”。“行歌坐月”又称“行歌坐夜”,是青年男女进行社交和谈情说爱的通称。北部侗族地区称为“玩山”,青年男女在劳动之余,三五成群,相约在山坡上对唱情歌。南部侗族地区称“走寨”,或称“走姑娘”,晚上姑娘们结伴在屋里作针线活,客寨男青年携带乐器前来伴奏对唱,互相倾诉爱情,深情时男女互相“换记”(送礼物)定情,约为夫妻。三江县富禄等地侗族群众常于夏历3月3日或2月2日汇集于广坪上,用一特制火包冲一铁环腾空而起,降落时,让大家抢夺,获得者受重奖,叫做“抢花炮”。
侗族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姑舅表婚较为流行,姨表兄妹和辈分不同的不能通婚。女子婚后有“坐家”(即“不落夫家”)的习俗。解放前,侗族的社会基本单位是封建家长制的父系小家庭。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妇女禁触铜鼓;男人或长辈在楼下,不准上楼。侗族姑娘在婚后才能享受父母和自己积累的“私房”以及分得少量的“姑娘田”、“姑娘地”。男子继承家业,无继承人的可招赘养子。
丧葬一般同汉族,行土葬。个别地区还有停葬习俗,人死入殡后将棺材停放在郊外,等本族与死者同年同辈的都死亡以后,才一同择日安葬。
宗教信仰与重要节日
信仰多神,崇拜自然物,古树、巨石、水井、桥梁均属崇拜对象。以女姓神“萨岁”(意为创立村寨的始祖母)为至高无上之神,每个村寨都建立“萨岁庙”。以鸡卜、草卜、卵卜、螺卜、米卜、卦卜测定吉凶。
侗族的节日以春节、祭牛神(农历四月初八或六月初六)、吃新节(农历七月间)较为普遍。有些地区还有在十月或十一月过侗年。由于民族之间的交往,侗族还有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节。
(摘自《民族工作大全》千里原主编)
国家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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