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为庆祝生日,一名男子邀朋友到娱乐城寻欢作乐,服食大量摇头丸后产生幻觉,当服务员去叫醒他时,他竟以刀相向见人就刺,酿成一起三死六伤的惨案。昨日,该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公诉机关展示的三份医学鉴定书均认定:被告人在案发时患有精神活性药物所致的精神障碍,但仍应依法承担有限责任。
生日会上大吃摇头丸
被告人赵永江,广东高要人。2004年1月31日晚上,赵永江和朋友一共7人,来到解放中路某休闲中心娱乐城KTV房庆祝生日。后来又有朋友介绍来的人加入。一行人一上来就喝了两瓶洋酒、五打啤酒。为寻刺激,赵永江服食了一大把摇头丸,一下子就神志不清,倒在沙发上。同行的朋友饮酒过量,也支持不住了,就交代休闲中心的服务员照看一下赵。
嗑药产生幻觉见人就刺
次日凌晨2时左右,服务员想把赵永江叫醒,就推了赵几下。谁知,由于毒品的作用,赵永江此时正处于幻觉当中,以为有人要害他,一把掏出携带的弹簧刀,猛地向服务员刺去。房间里正在休息的朋友见情势危急,赶忙过来,想拉住赵永江。但赵已经失控,疯狂地见人就刺,拉也拉不住,当场就把同来的张某和戴某刺死了。休闲中心的员工苏某赶来制止,也被赵刺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外,赵永江还刺伤了六人,其中一人重伤,一场聚会转眼间成惨案。
杀人后逃跑虎门落网
案发后,越秀区公安分局火速赶赴案发现场处置,在休闲中心的出口处和楼梯上找到两把弹簧刀,其中一把带有血迹。而赵永江早已不知去向。
2004年2月4日,广州警方在虎门镇将赵永江抓获归案。经审讯,赵永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辩失控伤人求轻判
昨日庭审中,赵永江辩称,在案发的整个过程中,自己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在干什么,什么人也认不出来,最后还是由别人抬着离开案发现场的,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举出由不同法学鉴定机构所做的医学鉴定。这三份鉴定均指出:赵永江在案发时,由于服食毒品,患有精神活性药物所致的精神障碍,处于幻觉当中,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公诉方同时认为,赵永江在明知吸毒可能产生幻觉的情况下仍然服食大量的摇头丸,导致产生幻觉,在近乎完全失控的情况下见人就刺,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依法应该承担有限的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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