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文生)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广告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今天经《政府公报》对外公布正式生效。根据该《意见》,我市将定期发布广告违法行为警示公告,把广告主信用分为四个等级加强监管,并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
定期发布广告违法警示公告
《意见》共提出了七项落实加强广告管理各项工作措施,其中首条是建立健全广告监测机制。
由市工商局对全市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互联网广告等各类广告进行科学、全面监测,收集、整理、发布有关监测信息,调查、统计、分析我市广告市场总体情况,定期形成广告监测报告和《广告发布情况专报》《广告监测通报》《广告违法警示公告》等。
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意见》要求,按照四级管理类别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核定为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逐步完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广告信用评价体系,对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行业可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不予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对失信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案后回查、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公开违法记录等监管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要发布吊销公告并公开违法记录,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向社会发布“广告监管公告”
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内部通报、告诫制度。工商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纠风等部门,针对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联合公告。联合公告一般每月一次。由市委宣传部通知新闻单位予以公布。工商部门根据查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和广告市场监管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广告监管公告”。
建立广告主体退出市场机制
《意见》要求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由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依法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依法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新闻媒体单位要依法制定并落实广告代理公司管理制度,对违反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代理新闻媒体广告业务的广告公司,依约终止委托代理合同。
作者:记者李文生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