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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卑心理引发恶念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许琳之所以用残忍的手段将两名朝夕相处的同学杀害,主要是因为其心胸狭窄,在校园的集体生活中产生自卑心理而造成的。
2004年9月,家住丹凤县棣花镇许家沟村的许琳和其他考上技校的学生一样,怀着自己的梦想和期待走进了商洛技工学校。他与郭若飞、于磊以及赵冲、李斌、蔺文波、马超等人分到了同一个宿舍里———男生公寓楼三层西3-16宿舍。
许琳平时不爱说话,也不大与人来往,不太讲卫生的他总是随地乱扔纸屑,副班长郭若飞看不惯总爱说他,因此两个人总要为这些小事发生争吵,甚至厮打。性格内向的许琳并没有把自己对郭若飞的不满告诉老师或同学,因家庭贫困和自闭等种种原因造成心理自卑的他,时间久了便对郭若飞非常记恨。
2004年11月2日,许琳又因打开水一事与郭若飞发生口角,顿时萌生报复郭若飞的念头。随后,许琳到商州区商贸大楼购买了一把匕首藏在枕头下,伺机报复。
案发当晚,久久不能入睡的许琳回想起与宿舍同学两个月生活中的种种摩擦,心里不禁越想越气,凌晨4点,心理一时失衡的他竟采取了极端的做法,将两同学残忍杀害。
为保儿命虚捏年龄
许琳被抓获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许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许琳不服,提起上诉。
许琳在庭审中一再强调自己是在受同学欺负后,不得已才这么做的,但是这些都不足以成为他杀人的理由。尤其是在许琳被警方逮捕后,许琳的父母为了使儿子逃脱罪责,捏造了许琳的阴历生日(十二月初一)作为其出生日期,向警方出具了许琳未满18周岁的伪证。
经省高院再次审理认为,许琳称郭若飞生前欺负他一节,无证据支持,许琳出生时间经法院在其亲属中大量走访得知,应为1986年10月9日(农历九月初六),有多名证人证言证明,犯罪时已年满18周岁,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28日,许琳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