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社会福利署(社署)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九日)表示,为落实“二○○五年施政报告”承诺为有需要人士提供更直接的支援,社署于未来两个月推行两项社会保障新措施。
由本星期六(十月一日)起,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的人士,在每个付款年度内可享有的离港宽限由180天放宽至240天,但受惠人须在该年度内居港不少于90天才可享有离港宽限。
发言人表示,新措施让受惠人有更多时间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居住。
另外,由十一月一日起,经医生证明残疾程度达100%或需要经常护理而非居于院舍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每月可获发社区生活补助金100元。
发言人说,发放补助金旨在顾及严重残疾人士在社区生活可能需要较多的费用。预料约有50000人受惠 。
“院舍”包括所有无论是否收费的政府、非牟利、资助、自负盈亏及私人院舍。
综援计划及公共福利金计划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才有资格申领: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在紧接申请日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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