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9月29日电 (记者李钧德) 在今年的高招录取工作中,河南省郑州市一名高中毕业生成绩合格,但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其第一志愿报考的高校退档。日前,该考生将这所歧视自己的高校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体检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00余元。9月28日,该案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据原告白某(涉及当事人隐私,化名)介绍,今年6月份,他参加了全国高招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了河南财经学院设置的民族预科班。录取过程中,白某得知,他的成绩超出河南财经学院所定分数线30多分。但被告河南财经学院在提取了原告的档案材料后,又以原告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为由,将其档案退回到河南省高招办公室。为此,原告到河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体检,结果表明,原告仅仅是一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原告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及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学前教育、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外,学校不得拒绝录取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考生。
原告认为,被告仅以原告是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而不予录取,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且侵犯了原告合法的受教育权。原告认为,被告的这种歧视行为,给其精神上造成了较大损害,因此要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歧视 乙肝病毒携带者”,共找到1,668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