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9月29日电 在新中国56华诞到来之际,天津市全面实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新办法,为“开国功臣”的健康生活提供完善保障。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有离休干部2.1万人,年龄都在70岁以上,为使这些“开国功臣”安度晚年,天津不断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最近,新制定的“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从三个方面确保离休干部的健康需要。一是强化了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征缴力度。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不含驻津单位)都必须按照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7%,按月随其他社会保险一并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二是加大了医疗管理和资金保障力度。离休干部医疗资金由各区县、主管局(总公司)统一管理使用,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月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后,不再负担医药费超支部分,经劳动部门统计汇总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三是提高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就医参照执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同时,宜宽不宜严,制定《天津市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补充规定》,增补部分公费医疗中的药品和老干部习惯用药,放宽老干部诊疗项目报销范围,保证离休干部医药费实报实销。
为保证新办法的顺利实施,天津市财政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今年全市离休干部医药费累计支出14894万元,其中市财政支出7385万元,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支出7509万元,有效保障了离休干部医疗费用需求。(陈杰 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