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日前对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集体受贿204万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款20万元,该中心原主任李运南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近年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金大量不法外流:1亿多元借给企业使用索取好处费,1700万元外借致9成款无法追回,3000万元用于炒股。该中心集体受贿204万元,而其中心原主任李运南对其中174万元贿款负责。
经查明,1997年7月,李运南在任原南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司)主任期间,与单位财务科长林丽冰(在逃)及原南海市雅迪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南海市格林美家私装饰有限公司经理李星祥(已判刑)等合谋挪用住房资金中心的资金认购新股并约定均分。
2000年5月至2001年5月,李运南还分多次以合作经营投资的名义违规将单位资金1710万元,借给原南海市雅迪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每笔资金使用期限均为1年,雅迪公司按约定分期支付“分红”,到期偿还本金。雅迪公司经理李星祥用部分资金购买商品房2套,其余资金则至案发仍有1555万余元没有归还。
1993年至1997年,李运南在担任南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经理期间,指使单位职工办理有关手续,分多次将住房基金1亿多元以投资名义,借给原南海市黄岐企业集团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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