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9月28日召开的广西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会议上,有关部门表示:今年11月1日,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将正式实施,这是广西卫生系统有史以来价格调整涉及面最广的一次,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因政策性因素而导致的不合理医疗价格问题。
广西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从1991年开始执行的,1996年、2000年和2003年分别对部分项目进行了价格调整,今年的调整是涉及面最广的一次。据有关人士测算,这次调整共计有484项服务,规范后的价格比现行价格平均下降21.54%,其它3482项属于新定价项目。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将CT等5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在现行价格水平平均下调50%;降低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类部分项目价格;为特殊困难群体制定了优惠政策,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对“五保户”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保障金的患者,免收挂号费,手术费和住院床位费按70%、诊查费按50%收。此外,还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庞梅 罗奕)
《华南新闻》 (2005年09月30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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