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9月30日讯 (记者湘竹 通讯员蔡汝葆李红山)经省委批准,省纪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规定》。重婚或包养情妇的共产党员将一律开除党籍。
规定明确,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除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受到党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规定要求,重婚或者包养情妇生育子女的;与他人通奸或者非法同居生育子女的;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再生育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规定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打击报复揭发、举报人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等行为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规定强调,未经批准进行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未经批准为他人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规定还强调,虐待、遗弃不育妇女或者只生育女孩的妇女,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