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燕萍通讯员张娅)9月27日,建国以来我省最大的一起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结案。该案涉案毒品达10.5公斤,大毒枭杨乃军、刘天顺、杜松华3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3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今年49岁的刘天顺,曾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流氓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减刑后,2002年4月15日刑满释放。
刘天顺出狱后,不思悔改。很快和以前的狱友取得联系在缅甸勐拉地区聚众赌博,结果负债累累。为偿还赌债,2002年10月他又回到了勐拉赌场,找到在赌场结识的杨乃军及赌友组成了由杜松华越境走私、运输,李全发伪装护送运输毒品,向李全西(同案犯,已判刑)、李宏运(在逃)等人出售或由他们帮助出售等分工细致、组织严密的贩毒集团。
2003年12月,刘天顺在西安用电话与杨乃军联系购买毒品,双方约定购买毒品海洛因10块约3500克。嗣后,刘天顺将购毒款19万元汇给杨乃军,与杜松华及李全发抵达云南景洪。刘天顺指使杜松华偷越国境到缅甸勐拉接取海洛因,并通知杨乃军将毒品送到杜松华在勐拉所住的宾馆。杨乃军让其妻子罗某将10块海洛因送给杜松华后,杜松华携带毒品返回景洪,因途中丢失1块,交给刘天顺9块海洛因。
随后,刘天顺伙同李全发将毒品海洛因粉碎后装入塑料袋,并装进事先准备好的绿豆糕盒内。由杜松华、李全发乘飞机将毒品托运回西安。两天后,刘天顺在云南景洪又购买3000余克毒品添加剂带回咸阳帝都花园住处。2004年1月初,刘天顺分别向李全西出售海洛因150克,向李宏运出售海洛因30克,非法牟取暴利。
2004年1月初,刘天顺再次与杨乃军电话联系,商定购买毒品20块,随后,刘天顺给杨乃军汇去毒资40万元,并与杜松华、李全发赶赴云南景洪,将购得的20块海洛因约7000余克毒品装入26个绿豆糕盒内,分装进两个旅行包。1月11日,刘、李、杜3人乘飞机抵达西安,正当他们暗自窃喜,准备将装有大量毒品的旅行包装入前来接应的轿车后备箱时,被早已布控的缉毒刑警当场抓获,并搜缴毒品海洛因7118.9克。随后公安机关在缅甸抓获了杨乃军。
2004年11月1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大毒枭杨乃军、刘天顺、杜松华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李全发、李全西兄弟分别被判处死缓和15年徒刑。2005年3月2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