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征地补偿款409万余元,挪用公款56.9万余元,昨日,重庆市二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原巫山县国土资源局科长杜江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案6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2年6个月至6年不等的徒刑。
杜江原是巫山县国土局耕地保护科科长,并负责巫山县政府征地办公室日常工作。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杜江在负责该县“七校合一”工程征地过程中,将应发给村民的集体堰塘补偿费399528元用作私人开支,并谎称该款项还未拨付。后经县领导批准,有关方面又从其他地方筹集了30万元资金,而杜江又打报告到新城管委会要求拨付余款99528元。
2003年,巫山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拟修建大昌镇垃圾处理场,遂委托县国土局办理征用大昌镇官庄村1社土地。杜江与他人合谋,将原本20元/平方米的建设费用擅自降为11元/平方米和9元/平方米。村民不满补偿条件,没有领取补偿款,杜便将61.5328万元的补偿款吞为己有。
2002年7月,巫山县为修建垃圾处理场征用龙井乡庙湾村4社、5社土地。杜与县国土局秀峰国土所工作人员黄功伦合谋,找几个人冒名骗取征地补偿款。随后,该社社长杨正雄找到村民黄某、乔某顶名。之后,杜江等人在杨等人的名下虚增补偿款共计16.7616万元,这几人将赃款私分。
同时,杜还与刘立军合谋造假,骗取征地补偿款100万元。此外,杜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法院审理查明,杜在任职不到6年的时间里,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征地补偿款4093128.39元,挪用征地补偿款569672.84元。据了解,杜江等人的犯罪事实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庆库区贪污案的最高记录。记者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