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省城的永登农妇捅死省妇幼保健院护士案昨日宣判
“愤怒”女患者一审领死刑
本报讯(记者陈霞)9月2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经震惊省城的女患者李秀萍捅死省妇幼保健院护士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李秀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向被害人的家属肖某赔偿民事损失14.75万元。被告人李秀萍在宣判后表示自己还有话要说,并当庭失声痛哭。今年31岁的永登县农民李秀萍,因患妇科病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就诊时,与该院护士魏某结识,魏某介绍其到另外一家医院治疗。
由于后来病情日益加重,李秀萍认为自己病情加重与魏某有关,为了发泄自己的怨恨,她购买了一把单刃刀准备与魏某同归于尽。
2004年10月25日下午3时许,携带作案凶器的李秀萍潜入到省妇幼保健院后,在该院住院部一楼电梯口撞见魏某和同院护士朱某,她便冲上前去,向毫无防备的魏某面、胸、腹部连刺数十刀。朱某上前劝阻时也被刺伤。
就在李秀萍欲自杀时,被闻讯赶来的保安抓获。魏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
2005年4月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李秀萍向相关部门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学鉴定委员会已对李秀萍的精神状态做出鉴定,结论为李秀萍患有神经症(臆病症)。
2005年8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当天的庭审中,李秀萍的辩护律师提出,尽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秀萍的犯罪事实清楚,但鉴于被告人李秀萍是在患有神经症的病态心理下实施的犯罪行为,请合议庭对其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本报记者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