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证人 失主一掷50元
失主“盯梢”抓住小偷,妇女作证意外得钱
本报记者 鲁明功为您报道任女士在菜市场丢失财物后,50多岁的摊主为任女士指认小偷并作了证人。4天的蹲守后,任女士不但找到了3个小偷,而且还报警使小偷被绳之以法。为了表示感谢,任女士给那位摊主50元作为奖励。
证人指“路” 失主盯死3窃贼
昨日上午10时许,任女士激动地向记者讲述了第一次配合民警捉到小偷的故事。
9月24日中午12时许,任女士到兰州市新东部市场附近的菜市场去买菜,当任女士准备掏钱时,意外发现手提包被人割开了一道口子,里面的300元现金和身份证都不见了。着急的任女士大喊“抓贼”,却没有人理睬她,只有一位50多岁的摊主指了指远处3名中年男子说,是他们偷了你的钱,但他们天天在市场上转,没人敢惹。
失主“盯梢” 民警抓获小偷
随后的几天时间里,任女士大部分时间在菜市场对3名男子进行盯梢。由于时机不太成熟,接下来的几天任女士一直没有报警。直到28日上午,任女士来到拱星墩派出所,将自己了解的情况向所领导做了说明。
随后,所领导立即安排6名民警化装成便衣跟随任女士来到菜市场附近,并迅速出动将毫不知情的2名男子当场抓获,一名男子乘乱溜走了。由于先前找不到证人,窃贼一直不承认自己盗窃过别人的财物,昨日上午在菜市场的50多岁摊主主动站出来为任女士作证。在事实面前,窃贼交代了自己的不法行为。
见义勇为 妇女获回报
任女士对记者说,对于许多目睹窃贼不法行为而熟视无睹的市民来说,50多岁的摊主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大家学习,因此为了表达自己对这位老人的感激,自己将50元钱作为一种奖励给予了摊主。
接到任女士的钱,50多岁的摊主对记者说,自己只是干了该干的事。
目前,逃跑的一名窃贼仍在抓捕之中。
这钱该拿不该拿
对于作了证人的摊主是否应该接受任女士50元钱,记者采访了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兰州分所的律师郭云海。
郭律师认为,该不该接受要看钱的性质。目前我国法律对证人作证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作证本身影响了证人的经济收入,证人可以接受当事人的钱。但如果当事人事先付报酬而让证人作伪证,将影响证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那么这样接受的钱是不应该的。
摊主的情况应该属于事后经济影响而得的报酬,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