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述评
经过近三个月的筹备,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昨日正式开业。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已于今年6月30日联合出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并自7月1日起施行。三部委9月28日正式对外发布了《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来源于历年公开发行的股票、可转债等证券的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在公司启动初期,央行将提供一笔专项再贷款来支持该基金的运作,金额为100亿人民币。该基金的使用范围目前只限于收购破产、关闭或撤销的证券公司的各种债权,以及弥补被这些证券公司挪用的客户保证金缺口。
保护基金规模有限
根据有关规定,保护基金的来源包括五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手续费的20%纳入基金;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业务收入的0.5%至5%缴纳基金;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这几块收入中,前两块是经常性收入。第一块“交易手续费的20%”,按流通股票全年换手率为100%考虑,数额约为全年股票交易额的千分之二;第二块“证券公司业务收入的0.5%至5%”,取上限值“5%”计算,不超过全年股票交易额的千分之一。所以保护基金通过正常途径每年通过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不超过股票流通市值的千分之三,即10000亿元股票流通市值对应可以筹得30亿元左右的保护基金。
基金难保投资者债权
粗略测算,以如此有限的资金,真正保护存放于各证券公司和各相关托管银行的至少10000亿元以上的个人证券交易保证金和所持股票的合法债权,有一定困难。
需要指出的是,保护基金不是对投资者自行投资失败遭受亏损而进行赔偿的资金,而仅仅是对个人投资者在券商那里的债权负责。问题的焦点在于,当一轮持续5年的熊市发生时(比如上证指数从2001年的2000点跌至2005年的1000点),当券商持续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购买股票,若挪用的比例为20%,10000亿元有2000亿元被挪用,当股价下跌50%时,账面会损失1000亿元。而事实上不少券商的挪用比例远超过20%,甚至在牛市时大量透支在高位买股票,后来赔的钱远超过其净资产(爆仓)。
这种情况下,在该券商名下开户的投资者,其债权将毫无疑问难以得到完全保护。而且,如果该批券商破产了,动用1000亿元保护基金偿还个人债权,是不是助长了券商在下一轮牛市进行更疯狂的投资交易呢?
所以,对于某些券商在金融领域的违规、违法、甚至犯罪带来的巨大道德风险,绝不仅仅是几百亿保护基金能够承担得起的。我们提倡在《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框架下解决上市公司、股票市场因人为破坏因素存在的顽疾问题。而投资者自身,就是有了保护基金,不仅要承担自身的交易风险,而且仍可能承担因他人的冒险行为而附带出现的道德风险。余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