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李女士在广州某医院碰到了一件怪事:她带13岁的儿子到一家综合的三甲医院的口腔科补牙,治疗费上写着90.8元,而医院合计缴费却是105.9元。对此,医院收费处工作人员解释称:“未满14岁的患者要加收20%的费用,并称是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来收费,已经实施一年了。然而记者从广东省颁发的《医疗收费标准》中了解到,只有在儿科进行检查治疗手术的患者,才可以多收20%,指的是14岁以下的患者。
医院:按物价规定收费
记者在李女士提供的“广东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上看到,在结算方式一栏写着“自费儿童”,在治疗费一栏写着“90.80”,其他栏目均没有记录。而在最后的合计金额一栏中却写着“105.90”。收据上明确地盖着该院的“门诊收费专用章”。
对此,该院门诊部一位负责人称,这是物价部规定的,儿童看病收费要增加20%,他们完全是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来收费,并没有违规操作。
无独有偶。一位在海珠区工作的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曾经带孩子到广州大道某医院五官科看病。交费时也被要求多交10%。工作人员表示,14岁以下的患者检查治疗费要加收10%。
规定:只有儿科可加收
为此,记者专门查阅了广东省颁发的《医疗收费标准》,其中的第五条规定,只有儿科的检查治疗手术收费,才可以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收费。
对此,广州某大医院的财务科的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所谓儿科是指14岁以下的患者,且患者看的是儿科才允许多收费。除了一些儿童专科医院以外,一般综合医院开设的牙科、五官科、口腔科、神经科、肠胃科等,接纳儿童患者不能按儿科收费。时报记者蔡民实习生盛正挺